有人要在集体土地开发建房子 需不需要农民同意,一、有人要在集体土地开发建房子 需不需要农民同意1、村里征地要不要经过村民同意?土地是与人类生存和发息息相关的物质基础。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城乡住宅和公共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水利
一、有人要在集体土地开发建房子 需不需要农民同意
1、村里征地要不要经过村民同意?
土地是与人类生存和发息息相关的物质基础。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城乡住宅和公共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有有限性,不可替代性,永久性,不可移动性。那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农民签字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别人来征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质,对方说的是不是征收做公共利益,第二是不是国家依法征收,因为除了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征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有权批准,如果批准了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方案,是不必经过村民集体签字的。有人说村民大部分人还没有签字,没有同意,土地局就转为国有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根据上面讲的,征收是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才有这个权利,征收的用途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来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征地都有补偿。
政府属于地方职能部门,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持权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的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一但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原,国家征用也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的权利,所以,国家征用和政府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的名义应当是无权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不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因为我们首先要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具体区分为国有土地(城市和自然资源)和村集体所有土地。归根结底,还是公有制。土地征收一般是带有强制性,是无法拒绝的。村民所能争取的是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但在没有任何文件公布的情况下,征收方进行土地征收,这是征收流程违法,村民是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和拒绝签字的。给到合理补偿之后,将继续征地。
2、家庭人口减少时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要减少吗?
承包土地遇到了征地的话,承包者也是可以拿到一笔征地的补偿,毕竟他们因为征地而有一定的损失,有资格、有权得到这笔补偿款。但是有些承包者的家庭人口减少时,就担心得到的征地补偿也会少一点。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的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
二、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需要向政府申请吗?
承包土地上不允许进行非农建设。如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经过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上可以建厂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必须是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这三种范围,如果租赁集体土地用以建厂,也仅限于开办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上可以盖房子。在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上面修建房子,关于房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得侵犯。
依据法律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或者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当中的集体土地,再由县级的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能够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进行使用。关于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是有保护、管理及其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当地县级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再核发证书,确认其的所有权。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当中的,将由县级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的,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上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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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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