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00:3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征收原因与依据不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在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其征收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收原因与依据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在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其征收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其征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补偿标准与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及相关费用进行评估与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个人财产权的双重保障。

三、实施部门与程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此外,两者在强制执行程序方面也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在征收原因与依据、补偿标准与方式以及实施部门与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征收的精细化管理和对各方权益的充分保障。

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区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一)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二)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三)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一)补偿标准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二)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区别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区别

(一)拆迁的原因不同:

依照《民法典》之规定,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但是由于其依附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拆迁项目开展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为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做出取舍,一旦政府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就必须搬迁。商业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则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二)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批准部门不同。

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四)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六)实施部门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六)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1、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1)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2)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1)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2)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准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在哪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哪个高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一样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有什么不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国土局有权强拆吗?,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强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同一征收程序中不能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主要区别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补偿差异在哪,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哪个高: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吗?,城中村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吗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先征后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有土地征收先征后批是否违法: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强制执行程序?2024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司法手续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可以建房吗?2024纳入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房屋,是否应该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标准,只征收土地没有征收房屋: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国有土地拆迁方案?202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2020年要拆的城中村?2024城中村拆迁是否应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标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征收依据?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征收违法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是否可诉?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可诉: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如何补偿,征收土地和出让土地的补偿: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概念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安置房按什么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国有土地房子拆迁怎么赔偿,房屋拆迁土地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被国家征用?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按国有土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外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头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区别,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