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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主体,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6 20:04: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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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主体,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一条款明确指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征收程序:在征收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开展一系列工作,包括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完成这些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主体职责:作为征收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公告征收决定、组织实施征收、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等。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对征收主体行使权力的一种监督和制约。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在征收过程中需要依法履行一系列职责和程序。

二、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的依据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贵州省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三、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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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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