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法规和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0 07:32:04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法律分析:一、政府征收土地的一般流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法规和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

法律分析:

一、政府征收土地的一般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征收土地,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国务院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履行审批手续。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以后,有关市、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二、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

法律主观:

农村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法规和流程

律师分析:

一、政府征收土地的一般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征收土地,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国务院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履行审批手续。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以后,有关市、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图片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视频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程序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该如何安置农民生活

政府征收农村土地用来做什么

政府征收农村土地房屋程序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视频

2021年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政府征用农民用地补偿标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政府进行征地有什么流程,政府征地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为什么我们常说的拆迁其实是征收?,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破产了还是法人吗,破产后法人有什么后果: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缴税具体有什么规定?,城市更新搬迁补偿缴税,具体有哪些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呢,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地上物房屋补偿标准有什么,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我家房子在红线外10米属环保线,不拆迁有什么补偿,如果今后房子升高或改造有什么限制?,请问我的房子是红线外10米的环保线,不拆迁有什么补偿,如果以后房子升级或改造有什么限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有什么规定,国有企业垫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有什么规定,劳动法 工作满10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缴税,具体有哪些规定?,城市更新搬迁补偿缴税具体有什么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傻傻分不清的“城中村”!是城?还是村?,何为城中村与棚户区,两者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在棚户区改造有什么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旧村改造与普通拆迁一样么,旧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山东城中村没有土地农民有什么补偿,山东失地农民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拆迁财产纠纷怎么处理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什么?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赔偿拆迁款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遇到违法拆迁律师怎么处理纠纷?: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拆迁赔偿纠纷问题怎么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拆迁和棚户区拆迁有什么区别?,棚户区拆迁与城中村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改和旧改有什么区别,旧城改造和拆迁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头条-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