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3:56:2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小编整理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小编整理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的返还及交接义务。

  释义和理解

  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因一定的原因向将来消灭,不再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只能终止而不能解除。所谓解除是指使合同的效力朔及至合同成立时无效当事人如果履行了合同应当恢复原状,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法恢复原状因此不能适用解除。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使得物业服务合同终止;(3)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严重违约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行使终止权使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无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终止的原因是什么,于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将其于接管物业时所接受的资料返还给业主委员会,这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后合同义务。虽然本条例只规定了返还第29条第1款规定的资料,在适用本条例时应当作扩大解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返还的资料应当是物业管理企业于接管物业时从业主委员会所接受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具体应当包括:(1)物业规划图;(2)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单体竣工图);(3)建筑施工图;(4)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5)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6)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8)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9)用水、用电、用气指标批文;(10)水、电、气表校验报告;(11)有关工程项目的其他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12)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且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由于新物业管理企业将接替原来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所以也要进行接管验收,本来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从业主管理委员会处进行接管与验收,但是这样业主委员会就必须先行从原管理企业处接管再转交于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徒增麻烦及社会成本。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直接由原物业管理企业与新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配合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接手续。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是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第三十六条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38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管理办法35条

物业管理三十五条是怎么解释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