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一般都有专属管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5 22:55:5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法律分析: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因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在本质上还是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

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一般都有专属管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因二手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在本质上还是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是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不属于。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为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租房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确权案是否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确权案件是专属管辖,因为这是不动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一般都有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可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使用于当地的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是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的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二手房买卖 管辖

二手房买卖归哪个部门管

二手房买卖属于什么纠纷

二手房交易权属

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产权属于谁?

二手房的归属权

二手房交易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二手房买卖归哪个部门管

二手房住宅买卖

二手房买卖管辖法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二手房按揭业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二手房买卖贷款流程怎么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二手房如何进行交易,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兴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二手房要交哪些税,北京二手房买卖需要交哪些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二手房买卖税费是按成交价算吗,二手房交易税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购买二手房签约前要注意什么?二手房买卖签约前必须注意的有关事项: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上海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讼期限规定,上海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时效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买二手房要交税吗?在拆迁区的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二手房买卖哪些情况下可以解约?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买卖?: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二手房买卖哪些情况下能够解约?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买卖?: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临律-二手房买卖是否专属管辖范围,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