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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新规定解释,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9 19:12: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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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新规定解释,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主要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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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新规定解释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主要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只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临时占用,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村民或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在该房屋自然灭失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新规定并未改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分离原则,只是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临时占用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经过批准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继承新规定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村的宅基地继承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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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新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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