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人数有没有关系?,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补偿主要包括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考虑的是房屋的价值,房屋所处的位置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补偿主要包括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考虑的是房屋的价值,房屋所处的位置、房屋的面积大小、装饰程度是主要关注的方面。如果征收的是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政府在考虑补偿时主要关注的是征收房屋后,被征收方生活住房的情况,会以相关机构价格评估后的价格做参考发放补偿款,而非一家究竟有多少人口。
2、如果征收的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那么补偿款主要包括:
(1)足额的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安置补偿费,由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国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在收到补偿后进行分配,只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因此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是能否取得土地补偿费的关键。其次,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地方会根据片区综合地价确定,此时会认定一下需要安置补偿的人口数,人口数多的家庭当然享有的安置面积会相对大一些,但是差别并不明显。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首先,户口是否和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还要视土地的性质而定。依据现行的法律,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上房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导致的补偿项目与补偿标准略有差异。并且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是与户口有关的,而国有土地遇到拆迁时补偿款与户口是无关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城市房屋的征收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此可见,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房屋和土地面积,户口和房屋拆迁补偿是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如果你也享有房屋产权,即使户口迁移出去了,房屋拆迁补偿就与你有关。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房屋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
补偿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所以,针对农村拆迁补偿没有绝对的限定,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方案。
一、村拆迁无房户怎么安置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二、内蒙地区平方拆迁补偿标准
这需要看是农村的房屋还是城市中的房屋,如果是城市的房屋,则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如果是农村的房屋,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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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补偿与人数有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