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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是父母在世前的人口地,后来父母年龄大了自然给了弟弟耕种,我是哥哥户口在城市,能否分得该补偿款?,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耕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7 14:52:1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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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是父母在世前的人口地,后来父母年龄大了自然给了弟弟耕种,我是哥哥户口在城市,能否分得该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

原土地是父母在世前的人口地,后来父母年龄大了自然给了弟弟耕种,我是哥哥户口在城市,能否分得该补偿款?,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耕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原土地是父母在世前的人口地,后来父母年龄大了自然给了弟弟耕种,我是哥哥户口在城市,能否分得该补偿款?

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相关规定:(1)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但不是设区的城市,但,原村以户口牵走为由不给土地补偿款,这种情况该怎么诉?

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当事人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户口迁出不影响享有补偿款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我是农村户口弟弟户口迁出变为城镇户口,请问父母确权的农村土地以后父母过世弟弟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农村都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在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父母有爷爷留下的宅基地,我自己是单独的农村户口,我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吗,还是只能继承我父母宅基地?

父母双亡,自己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的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了房屋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管有没有农村户口,都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在2014年购买了邻村的一地地,现在符合一户一宅,想在土地上自建房,能否通过确权?

法律分析:自建房屋确权基本流程如下:1、农村房屋的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定要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还需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消亡户的土地仍在他们非同一户口的亲友耕种或出租受益,其承包权,使用权,确权情况怎样确定?

法律分析: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土地已经耕种了20年,父亲不在了,土地将被占用,父亲的兄弟现在正在争夺,如何处理这个 有土地划分的证据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已经耕种了20年。我父亲不在了,土地将被占用。我父亲的弟弟现在正在争夺。我该怎么办?有土地划分的证据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父亲去世,母亲再婚,女儿已经结婚,土地属于父亲。目前,土地种植在父亲的哥哥手中。现在女儿要分土地了。有权分配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但如果父母跟子女分户了,是两个承包单位了,这时和父母分户的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遗嘱只能处分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未生效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没有处分的权利;2、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由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3、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继承权转由其继承人享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在这个集体中,农民使用其他农民的土地已经有20年了,现在的使用权归谁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土地问题,土地一轮承包的时候是我父亲,在二轮承包之前几年我父亲去世了,土地承包权给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使用权20年,土地所有权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属确定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耕地吗

一、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耕地吗

1、城镇户口不能继承父母的耕地。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而且城镇户口不能在已有房子基础上新建房屋,因为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村民可以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我国的土地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进行填写;

2、领取的同时还会得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表并且准确填写;

3、相关的委托办理委托证明书;

4、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交纳备案;

5、申请人应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书或者是相关的购房票据,若丢失应当及时进行补办处理;

6、建设用地的话还应该提供相关的规划许可证,一般此许可证的提供方式为相关的图示图例;

7、有效的继承公证书;

8、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还应该提交实际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等;

9、如果是未成年人进行申请登记的,应该由其直接监护人代理办理此申请登记,并且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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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原土地是父母在世前的人口地,后来父母年龄大了自然给了弟弟耕种,我是哥哥户口在城市,能否分得该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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