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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和宅基地有关系么,宅基地与户口的关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6 19:49:4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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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和宅基地有关系么,宅基地的物权与户口无关,但与农村户籍有关,与法定继承人有关。以下是详细分析:一、宅基地物权与户口的关系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

户口和宅基地有关系么,宅基地与户口的关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户口和宅基地有关系么

宅基地的物权与户口无关,但与农村户籍有关,与法定继承人有关。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宅基地物权与户口的关系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具备继承属性。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户口居民与农村户口居民都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屋,从而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屋必须具备证明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手续,如宅基地证书、房产证书等。

二、户口在宅基地申请中的作用

户口本是办理宅基地所需要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农村村民在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或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或因自然灾害、实施村庄规划等需要搬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户口作为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在宅基地申请过程中主要起证明个人身份及家庭成员关系的作用。然而,拥有户口并不直接等同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物权与户口无关,但户口在宅基地申请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

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衍生问题: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三、宅基地与户口的关系

户口本是办理宅基地所需要的条件之一,但是不是唯一条件。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申请条件

1、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

户口的作用如下:

1、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2、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3、户口可以证明个人身份;

4、户口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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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头条-户口和宅基地有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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