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可否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可以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无权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本村土地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在集体成员范围内分配。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可以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无权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本村土地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在集体成员范围内分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家庭承包方式。如果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二、老人过世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老人过世后子女户口还在本村的,可以由子女继续占有宅基地。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可以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或者将房屋出售给可以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村民。
三、挂户拆迁能分到房子吗
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一方面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农村不少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农村入赘的女婿,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入赘的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外嫁女落户本村的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推翻。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可以。外嫁女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1、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应当先找到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相关协调,要求调整征收款额度;
2、协调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依据最最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可以享有本村的土地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一、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3、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外嫁女可否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呢
●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确权
●外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
●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承包
●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
●外嫁女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外嫁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已确权的田地
●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确权
●外嫁女能否单独确权土地
●外嫁女可以分土地征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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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临律-外嫁女可否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