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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向哪里举报,五保户宅基地处置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4 14:09: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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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向哪里举报,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来说:一、宅基地被侵占的举报途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

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向哪里举报,五保户宅基地处置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向哪里举报

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具体来说:

一、宅基地被侵占的举报途径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宅基地纠纷的其他解决方式

请求村委会或乡镇出面调解。在宅基地纠纷发生时,可以首先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面进行调解,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五保户的宅基地拆迁赔偿吗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一、宅基地拆迁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二、宅基地登记后户主死亡如何确权

户主死亡后,登记在户主下的宅基地可以变更变更登记,登记在继承人的名下,但继承如果已经有一次宅基地的,不能再登记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五保户宅基地处置问题

法律分析:宅基地归于五保户个人名下,应视为个人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生前个人使用,去世后如果五保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则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三条 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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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被侵占向哪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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