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外嫁女户囗可以迁回吗,一、父母双亡外嫁女户囗可以迁回吗基本是迁不回了。父母都不在了迁回去的目的是什么呢,理由是什么呢解释都不通吧。具体你可以问下当地的派出所。二、外嫁女户口迁出后迁到原户口所在地可以吗?1,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
一、父母双亡外嫁女户囗可以迁回吗
基本是迁不回了。父母都不在了迁回去的目的是什么呢,理由是什么呢解释都不通吧。
具体你可以问下当地的派出所。
二、外嫁女户口迁出后迁到原户口所在地可以吗?
1,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限内的在册户口来计算(外嫁女应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来执行,各地不同)。当事人可咨询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2,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外嫁女户口不在老家可以迁回农村吗?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如果外嫁女的户口仍留在老家农村的话,其依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可以得知,当事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要以其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界定条件。既然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理应能获得合理份额的征地补偿款。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不可以,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户口亲属投靠,一般只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子女、配偶) 父母已经去世,户口已经销户了,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不可以,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户口亲属投靠,一般只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子女、配偶) 父母已经去世,户口已经销户了,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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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父母双亡外嫁女户囗可以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