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有份吗,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没有份,夫妻离婚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没有份,夫妻离婚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分析:
看协议上如何说的。按常理来说,是有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分配: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女方通常可分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可个人所有。分割宅基地使用权需协商,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处理。根据申请宅基地的时间和房屋建设情况,房屋归属可能不同。拆迁补偿可平均分配。女方若未转户口至男方住所,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在男方住所申请居住并建房,则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分析
看情况。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离婚女人通常可以分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分割也不能归个人所有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夫妻一方享有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配。
根据宅基地属于婚前申请还是婚后申请有所不同。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以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首先,如果该房屋属于婚前一方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则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后只能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如果房屋为二人结婚后建设,即使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一般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对于房屋拆迁能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离婚时可以对作为家庭“户”应享有的权益由夫妻平均分配。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如何分配?
如果女方没有将户口转移到男方住所,女方就不是男方集体组织的成员。因此,女方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方会在宅基地搬迁到男方住所后申请居住,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开。
结语
离婚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宅基地本身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离婚时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离婚女方通常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夫妻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处理。若宅基地使用权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配。在分割财产时,应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可由夫妻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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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有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