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宅基地还批吗?,农村户口婚后想分户,但村里不批给宅基地,从这个问题来看,分户的目的就是为了宅基地而来。既然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分户又有什么实际用途?你问怎么弄,是想问问怎样才能分到宅基地,还是问问怎么才能分户?通常来说,农村只要符合宅
农村户口婚后想分户,但村里不批给宅基地,从这个问题来看,分户的目的就是为了宅基地而来。既然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分户又有什么实际用途?你问怎么弄,是想问问怎样才能分到宅基地,还是问问怎么才能分户?
通常来说,农村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都会批给宅基地允许建房的。现在有些村里冻结了宅基地审批,主要是有几种情况,一是在城区边缘,列为城市规划区,这样的地方不再审批宅基地,主要是建设住宅小区安置需要住房的农民;二是因为村里的建设规划没有做好,或者暂时没有建设指标,会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农民建设住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有些村暂时没有做好规划,没有预留出建设用地,只能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有些村里,村庄没有空闲地和废旧宅基地,而耕地又无法触碰,也只能暂时冻结宅基地审批。
题主说的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了,估计是列为城市规划区了,如果这样的话,你也不必等了,因为这是永久性的冻结,再也不会批给宅基地了,想住新房,根据村里统一规划,购买住宅小区的楼房就是了。而分户和有房,有时候互为条件,你有了独立的住房,就有可能分户。没有独立的住房,就不可能分户。如果村里的宅基地只是暂时冻结,那无所谓,你不必急着分户,你已经结婚,只要你没有独立的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等到政策松动时再审批就是了。
但是,如果你分户仅仅是为了申请宅基地,那就没有必要分了,因为宅基地虽然是一户一宅,但子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即使没有分户,也视做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前提是,父母必须和一个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你是家里的儿生子女,或者其他兄弟姊妹都已经分户,就剩下你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下,即使你有独立的住房,那也分不了户。
所以,你要弄明白,你到底是为了申请宅基地,还是单纯为了分房?如果为了申请宅基地,就要看看你们村是暂时冻结还是永久冻结,暂时冻结,不分户到时候也能申请宅基地,永久冻结,分户也申请不了宅基地。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分户,那就要看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或者父母户口本上是不是只有你一个子女,如果是,那你分不了户。如果不是,想分户,在村里买栋房子就是了,很简单。
农村户口,已婚,想分户,但村里已经不批宅基地,怎么弄?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人口分户的问题,现在是:户口分户需要有固定住所;审批宅基地又要有单立户口。其实,作为农民分不分户是小事,而农民没有宅基地却是个大事。
吃穿住行,这是农民的基本需求,家庭无论怎么困难,都必须首先把住房问题解决好,过去有句俗语说的好,要饭吃也有个闯棍的地方。在农村确实有许多需要建房的农民,孩子大了,没有房子取个媳妇都很难。孩子取了媳妇要分家另过,没有房子也不行。这都是些实实在在的事。
这些年来,由于分田单干时,一些农村预留土地不足,长期没有审批宅基地,个别地方几十年没有增添新房。有的地方是因为新农村规划,等政策,看形势,农民的宅基地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建房的农民急得团团转,相关部门就以一些不合实际的要求搪塞,要么是户口问题,要么是分户问题,所以农民就把宅基地和分户连在了一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复耕后还能批宅基地吗
1、如果宅基地在复耕后变成了耕地,那么农民在建房时则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建房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二、宅基地如何买卖
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能是本集体的人进行买卖,其他的人是不行的,而且自己的户口转移后,就不能进行继承了,也不能购买。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四)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五)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六)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七)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综上所述,宅基地若是被复耕了,那么根据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是不能再被占用为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一、可以申请审批,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下列情况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15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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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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