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征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8 09:05:5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一、农村宅基地院墙外1米归属权农村房屋院墙外的土地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征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

一、农村宅基地院墙外1米归属权

农村房屋院墙外的土地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的土地。是想在农村房屋院墙外建造任何建筑物或者要占用农村院墙外的宅基地就必须向村集体申请了。但若是不通过申请而私自进行占用,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二、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包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包括:(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指根据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分配给该成员所在农户修建住宅和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要的一定面积的土地。自留山和自留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农民个人具有使用权。

三、城镇自建房按什么规定卖

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有关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被征收吗?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步骤。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用途限制、面积限制和转让受法律限制等。如果政府决定征收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需要同时公布土地的征收范围和征地标准,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否被征收?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土地征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但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宅基地,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分为六个步骤,分别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其中公告和听证程序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如在公告公示期内对公告内容持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也应当及时要求召开听证会。

二、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1、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自然是不允许的,毕竟自己所在的村拆迁了,又想去其它村庄申请宅基地,都不是那个村的村民,又有什么资格得到宅基地呢。现在就算是同村人都不一定可以申请得到宅基地,外村人自然更是不可能申请得到了。可以说村里的宅基地只会分配给同一村集体的农民,非本集体是农民是得不到宅基地的。

3、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等原因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给与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有:

(1)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

(3)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一种补偿方式。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二是面积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能会作出宅基地的征收决定。作出此类决定的时候,需要同时公布土地的征收范围,且需要公布征地标准。如果对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被征收吗存在其他行管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拆迁后农民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然而,具体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需要根据当地土地政策以及具体拆迁情况来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迁农民可将所得到的拆迁补偿用于购房、建造房屋等。然而,对于农民再次申请宅基地的问题,法律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因此,农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宅基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且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的审批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需要了解当地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拆迁后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具体能否批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及具体拆迁情况而定。农民在申请前,建议先了解当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

结语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拆迁之后是否还能申请宅基地的问题,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征收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怎么办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现在

农村房屋被征收有宅基地安排建房吗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再申请建房吗?

农村房屋被征收,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农村房子被征用,会给宅基地吗

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现在

农村房屋征收后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被征收房屋农民还可建住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宅基地补偿如何算,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被征用后未用完的土地怎么处理,宅基地没有建房被征用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没盖房拆迁该怎样补偿,没盖房子的宅基地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该怎么办,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哪些,补偿太低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一平方补偿多少钱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标准,旧宅基地腾退补偿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土窑洞赔偿标准怎么样,农村宅基地土窑洞赔偿标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修路占用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用宅基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宅基地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标准,旧宅基地腾退补偿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购买农村宅基地遇到拆迁咋办,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后拆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新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一样的吗,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子分开算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自己的宅基地建的厂房拆迁怎么赔?,农村自己的宅基地建的厂房拆迁怎么赔: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房屋被征收可以要宅基地吗,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