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更改需要本人同意吗?,自己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吗,本站由网民戴一和网络整理投稿,关于土地确权更改需要本人同意吗?,自己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可以吗的内容介绍包括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吗去哪个部门,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怎么办,土地确权能变更户主吗,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怎样变更等内容介绍,欢迎访问阅读。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
4.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区规划资源局承担不动产地籍调查工作。2003年,建立“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成果管理系统”,供全市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和成果管理机构使用。 八、女性从事不动产登记领域相关工作有什么法律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分户办理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根据相关政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2.分户需审核材料:申请人申请分户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
比如土地确权更改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像土地权属变更的协议、身份证明等,然后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核。另外,土地确权更改的时间限制也是值得注意的,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规定。如果您对土地确权更改的流程细节、时间要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
(二)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合并,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
《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依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
土地确权签字后,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是可以更改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土地确权签字后的可更改性 土地确权签字后,并不意味着相关权益的归属就绝对不可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土地确权的内容是可以进行更正或变更的。 二、土地确权更改的具体情形及流程 土地确权错误 如果土地确权存在错误,权利
第二十二条调处林权争议应当维护已经调解签订的合约、协议。未经原争议各方协商同意,不得更改。 第四章 调处程序 第二十三条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的外壳是红色的,因此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大红本”。以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江苏徐州发出全国第一本“大红本”为起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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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稿:戴一和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内容来源:头条_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吗去哪个部门2025,土地确权能变更户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