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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烂尾楼拆迁补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29 06:49: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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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烂尾楼拆迁补偿,土地使用年限被“缩水”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忽视,买完房子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者直呼上当。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应该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呢本文提供良方。土地使用年限及其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

福州烂尾楼拆迁补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福州烂尾楼拆迁补偿,土地使用年限被“缩水”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忽视,买完房子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者直呼上当。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应该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呢本文提供良方。土地使用年限及其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因为建设手续不全,有的又牵扯到债务纠纷,有的则因为拆迁补偿等原因,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计算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而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追逐市场的热点,这就出现了一些楼盘在建设时实际上导致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有的在工业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晒地皮而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会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土地使用年限减少应索赔因而,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谨慎考虑的一个问题,在购买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什么。以防止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将来至少要多支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一笔额外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就此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在房款中减去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在房款外额外补偿一笔将来用于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用来补偿购房者的损失。那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时,按照什么标准来索赔,是值得商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第51年时到期,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我们的房屋也会被无偿收回。可见,对我们潜在的损害是很大的。等于我们的总财产实际减少了七分之二,如果是70万,就减少了20万,购房者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索赔。 但在实际中,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要求很难获得开发商的认可和同意。那么,只有依靠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将其责任明确化,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办理房产证时,最好载明房屋及所在土地使用年限,少一年,就应当减去一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既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在客观上又会减少开发商钻空子的现象。

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一般是只有一个人,但是可以是自然认,也可以是法人,而对于房产的所有权人则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并且在房产证上是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这是为了促进土地的利用率。

一、烂尾楼产生原因

1、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

(1)房地产业利润丰厚的高利润,使得各行业资本家们都愿意跃进,谋得一金一银。但是许多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盲目乐观,一遇到经济动荡,或是融资渠道受阻,很容易被搁置或烂尾。

(2)发展商过分集中一块地产,楼盘价格居高不下,政府介入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房地产项目措手不及,造成资金链紧张。

(3)债台高筑等各类纠纷不断发生,导致停工。也可能因开发商公司的其他债务纠纷而造成建设资金短缺甚至破产,其本身也与经济纠纷有关。

2、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

有的开发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偷偷地偷工减料,无视安全标准的规定,并从中牟利。项目施工过程环环相扣,一环不紧,下环定松,最终形成因建筑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烂尾楼”。

3、开发商违反法律和法规造成停工。

此外,烂尾楼的形成与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城市规划部门规划不合理、盲目招商引资等问题有着密切联系。许多开发商在项目开始时没有办理五证齐全,通过不正当手段就开工建设,后期无法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房产证导致施工停工甚至拆掉。

三、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国家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企业和公民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即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会根据土地的类型来确定使用期限的,那么当土地的使用权到期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续期即可,同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怎么办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为4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登记之日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确定出让年限为N年,N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一日即为终止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房屋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到期

房屋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五、购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屋买入的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购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1、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2、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3、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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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州烂尾楼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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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雯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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