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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然村拆迁补偿,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23 06:12:2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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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然村拆迁补偿,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是怎样的,法律分析: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为: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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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自然村拆迁补偿,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为: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3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连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发给申请人,并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之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律依据: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为: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3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连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发给申请人,并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宅基地审批是哪个部门

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申请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如下: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厦门宅基地申请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厦门宅基地申请 -宅基地

法律分析: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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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厦门自然村拆迁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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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于惠慧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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