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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可以不补偿吗,哪些行为,不予征地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8 15:09:0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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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可以不补偿吗,在不危害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拆迁不给予补偿费用,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无偿征收或强制征收财产,拆迁也不例外。在不危害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拆迁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

拆迁可以不补偿吗,哪些行为,不予征地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可以不补偿吗,在不危害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拆迁不给予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无偿征收或强制征收财产,拆迁也不例外。在不危害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拆迁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不得任意征收、占用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和占用制度,对被征收、被占用土地应当给予补偿,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4.《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保障合法物权,保护合法物权人的权益;不得无偿征收或强制征收财产。

5.《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征收、征用、征地,不得违法变更、撤销、确定土地使用权等,对于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费用。在不危害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不能拆迁不给予补偿费用。

二、哪些行为,不予征地拆迁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一、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主张拆迁补偿利益有时效要求吗

法律分析: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主张涉及行政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有时效规定的。因此主张拆迁补偿利益,要注意时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了解拆迁法律知识和地方政策。学习拆迁知识,了解拆迁许可文件和安置补偿方案的要求,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获取官方文件。如果拆迁方无法提供法定文件,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取相关信息,如拆迁公告、征收决定等。

3、谈判和录音。在谈判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录音作为证据。

4、房屋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大,可以申请复核或专家委员会鉴定。

5、法律途径。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评估或修改补偿方案。

6、咨询律师。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7、不要急于签字。在没有满意补偿方案前,不要急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1、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综上所述,权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选择最合适的维权方式。同时,在维权过程中,请保持合法合规,不采取激进或违法手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如果对补偿款不满意,可以协调、裁决或提起诉讼。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拓展延伸

合法维权:针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应对策略

针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合法维权是您的应对策略。首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通知、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以证明补偿不合理。其次,寻求法律援助是关键,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您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同时,与其他受影响的居民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权益,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增加维权力量。此外,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如重新评估、重新协商补偿等。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坚持合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公正的拆迁补偿。记住,合法维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勇敢面对挑战,坚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结语

合法维权是您应对不合理拆迁补偿的策略。收集相关证据,咨询律师,与其他居民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权益。与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方案,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公正补偿。坚持合法维权,勇敢面对挑战,捍卫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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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可以不补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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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志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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