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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拆迁补偿文件最新,民间借贷只有借条能胜诉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2 23:20:4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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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和田拆迁补偿文件最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无借条,对方抗辩是投资关系,这种官司怎么打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无借条,对方抗辩是投资关系,这种官司怎么打?

二、民间借贷只有借条能胜诉吗

只有欠条不一定能胜诉。原告只有单独的欠条证据,诉讼中的诉讼效力相对较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的原因和真实性。很难说胜诉。但债务人在法庭上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一定能胜诉。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注意提供以下证据:一、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二、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三、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胜诉吗?没有转账记录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赢,是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只有借条是否能胜诉

光有借条起诉的未必能赢,胜诉需具备完整的证据链。

除了借条,还须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与之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有借条是否就能追回钱呢

有真实有效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但是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行为,才能依据借条主张债权,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对方确实没有偿还借款的,通常能够追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条丢失有照片怎么办

欠条丢了有照片可以。但照片的证明力较弱,因此债权人还应当出示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只要债权人出示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可。

三、借条多少钱要转账证明

不论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金额是多少,一般都需要转账证明。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而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仅仅借条是否可以胜诉

光有借条起诉的未必能赢,胜诉需具备完整的证据链。

除了借条,还须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与之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欠机械费没有合同有一张证明条能起诉吗

别人欠机械费三年,只有一张证明条子而没有签合同,现在也可以起诉。

别人欠货款,没有欠条也能起诉,但是当事人必须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或者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款起诉需要些什么证据呢

民间借款起诉要交的证据一般包含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其它具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无还款期限的借条怎么起诉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对方拒绝还款要求后起诉,起诉流程如下:

(一)准备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法院接受文件和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四)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五)开庭审理;

(六)法院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五、借款协议纠纷怎么辩护

依据法律事实、证据进行辩护。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二、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三、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四、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协议,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协议,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被告答辩是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一般是由被告人根据原告的有关诉讼请求来进行认定的,法院可以在对有关答辩状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来作出合法的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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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疆和田拆迁补偿文件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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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凤琬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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