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2 12:13:1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怎么确定举证责任,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举证责任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举证责任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在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相关单位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提供其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原告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尽管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但原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在涉及行政赔偿的诉讼中,原告需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提供证据。此外,如果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但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也需要提供其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三、举证责任的限制和补充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被告利用其行政权力干扰证据的收集。

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情况的灵活处理。

当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时,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全面审理。

综上所述,在拆迁补偿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确定以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为原则,但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同时,法律对举证责任的具体实施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和补充规定。

二、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行政诉讼原告如何提交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二、?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七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法院规定的在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若无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延迟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被视为该方当事人放弃其所享有的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经法院许可后,该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相关证据。该证据经过双方质证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

此外,并非在一审中没有提交证据,在二审中就丧失了提交证据的权利。发生一审没有提交证据,且二审丧失提交证据的权利原因多由于在一审中没有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提交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二审中提交证据的,法庭不予采纳。

若一审没有按时提交证据,且希望二审能够提交证据能被法庭采纳的情况可分为:

(一)一审中无法收集到该证据,但是在二审过程中收集到了该证据。

(二)或者是在一审中已经收到了该证据,但是因为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在二审中能够提交该证据。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在二审中提出的新证据能够被法庭采纳。

三、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被告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该举证证明自己所作的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指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果被告不能提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该行为的正确和合法,则被诉行政机关可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

一、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复议证据有何特点?

行政复议证据既有一般性,也具有特殊性。作为特殊的证据制度,行政复议有以下特点:

(1)举证责任的分担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实行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原则,即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能提供的,就面临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不当的危险。

(2)证明要求

行政复议的证明要求集中在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上,不同于行政诉讼的证明要求集中在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上,也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侧重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合法性上。

(3)证据的收集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即行政复议中的证据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以前收集到的证据。根据“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前必须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后,不能再收集证据,否则复议机关不予采纳。因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再收集证据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是不合法的理应加以撤销。

三、房子拆迁问题不合理应当怎么办

对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1、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二、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怎么打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怎么写

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 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拆迁安置补偿 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文

拆迁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行政起诉状

拆迁赔偿诉讼

拆迁补偿 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 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补偿案件举证

拆迁安置补偿 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官司

拆迁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拆迁补偿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状

拆迁中的行政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拆迁补偿的起诉状,拆迁补偿协议与行政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企业胜诉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记账,对拆迁的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行政诉讼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诉讼地,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一方: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请求退还拆迁补偿款起诉状一审,拆迁补偿协议与行政诉讼: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起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企业胜诉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记账,对拆迁的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行政诉讼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起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企业胜诉的拆迁补偿款如何记账,对拆迁的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行政诉讼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协议约定拆迁补偿归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协议和补偿协议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应提起何种诉讼,房屋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诉讼,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金纠纷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过渡补偿协议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合同无效诉状,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行政诉讼失效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行政强拆代理词,强拆行政诉讼原告代理词: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诉讼期间会强拆吗,行政诉讼期间能否继续拆房: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行政诉讼强拆胜诉流程,强拆行政诉讼案由: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行政诉讼官司怎么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慕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