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安置补偿决定书》后千万不能坐以待毙,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要实施强拆的前兆。吴先生在收到《安置补偿决定书》后,合法拥有的住宅...

江苏省无锡市的吴先生在本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因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吴先生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启动后,吴先生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合法,多次与征收主体进行协商,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应。半年后,征收主体对吴先生作出了安置补偿决定,吴先生还未提出异议,未启动法律程序,征收主体就企图对吴先生实施强制拆除。
吴先生发现,征收主体作出的《安置补偿决定书》是根据一份未曾见过的评估报告所作,但自己始终未见过评估公司上门,那又是什么时候开展的评估程序呢?怀着此疑问,吴先生北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赵雪玲律师团队给出了专业的解答。吴先生在看到赵雪玲律师的专业后,立刻将本案委托给了圣运律所,本案也在近日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专业极致的工作态度,圣运律师迅速响应,立刻组成办案团队,展开逐步研讨,确定完整的维权方案。
赵雪玲律师组织团队对本案进行研讨后指出,在本案中,征收方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是《安置补偿决定书》,该文件若不能及时被撤销,那么征收主体势必要推进强制拆除工作,委托人的合法房屋将持续处于被强拆的风险中,甚至有可能在得不到合法补偿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
因此,赵雪玲律师立即围绕此关键点,展开了证据的搜集与整理,整合委托人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安置补偿决定书》以及案涉征收项目的相关文件,在作出全面的分析后,向管辖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现该案已经作出胜诉判决,吴先生的房子免于强拆,案件圆满告结!
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主办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如下:
第一、案涉《安置补偿决定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违法违规。在本案中,评估公司未对房屋实地查勘,也没有对可比实例进行调查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公布可比实例的相关信息,该评估报告中后面的六张图片也并非为评估公司评估师进行实地查勘的照片,而是由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己随意拍摄的照片,也没有显示出评估公司的两位评估师。因此,市政府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安置补偿决定书》是在依法展开评估程序的基础上完成。
第二、委托人的房屋面积认定不合理。在本案中,委托人的部分合法建筑面积仅仅依据两次会议决策就被分别认定成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这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案涉房屋建筑时间为1994年,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最终,在赵雪玲律师的充分说理之下,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法院指出,市政府未对分户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因此评估报告的作出程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并且因无法确定评估机构后续通过评估确定的案涉项目房屋征收基准单价是否会变化,法院对现有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纳。综上,案涉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有误,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的《安置补偿决定书》应依法被撤销。
至此,征收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依据被成功打掉,在赵雪玲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吴先生保住了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