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个人办理拆迁补偿,征收部门之间可以委托人代签拆迁补偿协议吗,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费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费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不能代签,但是如果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则可以代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出现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签。这种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仲裁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变更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除非满足变更条件,拆迁协议才可以申请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协议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以,要想变更拆迁补偿协议就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否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能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但是要准备好可以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行政复议
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能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关于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要分情况看待。
(一)委托他人代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出现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签。这种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二)他人私自代签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追求拆迁速度,就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的亲属代签,会出现父宅拆迁而子女代签或者子女房屋而父母代签的情形。在实践中,也会出现夫妻已离婚,另一方私自代签的情况。以上这些私自代签的行为,代签人并无代理权。由此可见,他人私自代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经被拆迁人追认的,协议无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一、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拆迁依法实施行政代管的房屋,由拆迁人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或补偿的房屋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拆迁补偿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被拆迁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房屋,可比照法律规定办理。
最近拆迁律师讲到征地拆迁谈判技巧时,有被拆迁人朋友反映,怎么补、补偿有多少,这些征收方早就已经定好了,连拆迁补偿协议都是格式合同,老百姓根本没有和人家谈判的余地。
征收方已经单方面把所有补偿拆迁事宜都确定好了,所以被拆迁人朋友只能直接配合在格式合同上签字搬迁吗?不敢签字,怕补偿落空;不敢不签,怕遭受更多打击。
在这个关乎大多数被拆迁人最大宗财产的问题面前,签了字被拆迁人要承受多少损失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拆迁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说的是,不签字的法律依据和自救途径有哪些!
一、拆迁必须签订协议,协议须经双方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我们参考北京市相关规定了解。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时,征收双方必须依法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而协议的最简单解释,就是双方就一定问题经谈判、协商后而达成的共同决定。
实践中口头承诺补偿条件、签订空白协议、签订格式协议,或者征收方单方拟定条件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被拆迁人完全有权利拒绝,并反向针对征收方的更多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二、拆迁补偿定价须经过合法评估,拆迁方单口断价是违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对评估目的的规定表述了解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定价的依据。
其中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也就是说,不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评估结果都将作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和补偿的重要法定依据。
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其一,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是由被拆迁人以投票或抽签等法律明确的途径选定的,不应受到任何人的干涉,更不能由征收方单方指定;
其二,评估作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进行,评估结果不能随意编造;
其三,初步分户评估报告作出后,依法须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由被拆迁人自己进行查漏补缺、纠正错漏问题的工作,并不是报告作出后被拆迁人就只能听之任之。
被拆迁人朋友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异议,仍旧不能解决问题的,也可进一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权。
三、补偿方案敲定前须征求公众意见,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时会认为,即使协议签订阶段和评估阶段自己有主张异议的权利,那补偿方案作为政府文件,总不可能是老百姓说了算的吧?只要征收方拟定的补偿方案有问题,那被拆迁人能拿到的补偿就不可能合理了。
拆迁律师想说的是,补偿方案确实是确定补偿标准、计算最终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但它也不是征收方的一言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论证后,须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须根据公众意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并对修改情况予以公布。在旧城改造类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启动听证程序的方式主张自己对不合理补偿方案的异议,督促政府进行修改调整。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也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修改意见的法律程序规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依法行使听证权利。
实践中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认为补偿方案有问题、补偿标准不合理,但未经过公示公告和意见征求程序的,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条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违法或缺少审批文件的情况,并进一步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督促征收方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合不合理,相信每位被拆迁人自己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当我们放上法律的砝码时,就能够更清楚明白地看出到底缺斤少两了多少。
向不合理补偿条件和不平等协议说不,其实并没有多么困难。难的是在拒绝之后,被拆迁人还需要结合一系列法律手段,真正为自己争取到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不能代签,但是如果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则可以代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出现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签。这种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仲裁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变更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除非满足变更条件,拆迁协议才可以申请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协议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以,要想变更拆迁补偿协议就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否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能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但是要准备好可以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行政复议
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能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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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煜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