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不补偿可以吗,我的房屋被征收了,我可以选择不拆迁吗,法律分析:在我国,政府征收房屋是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房屋是被征收的,业主基本上无法选择不拆迁。但是,业主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
法律分析:在我国,政府征收房屋是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房屋是被征收的,业主基本上无法选择不拆迁。但是,业主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房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确认征收面积、征收费用及补偿标准,作出征收通知书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房屋所有权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履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征收或者征用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城市房地产所有权人因征收等原因被控制或者处置的,国家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业主不能选择不拆迁,但是可以要求合法并合理的补偿。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根据地方规定,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除非是当事人自己的产权房需要拆迁。拆迁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理论上是征收的价格更高,因为征收是没有宅基地补偿的,拆迁就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补偿或者对于房屋进行置换,所以价格会低一点,但从长远考虑,大家都愿意选择宅基地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现在社会,土地是金饽饽,土地的飞速增值,意味着谁有更多的土地,谁就有更大的财富。因此有些地方瞄准了土地的未来价值,开始囤地,谋取利益。同时为压缩补偿,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只拆房不征地”的情况。
大家还别见怪,这种一来就拆,拆了再说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真有发生。曾有一位农民朋友反映,他们村拆迁就是只拆房不征地,拆迁后把他们安置到了相隔甚远的城市另一边,但原居住的耕地没被征收,他说:这是要留个地,让我天天打的去种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本在统一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方却说只拆迁房屋,不征收农民的土地。这让农民朋友非常为难,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似乎又不好求着人家来征收,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该怎么维护。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来给大家讲讲,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只拆房不征地显然不合理
征地拆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征地才有拆迁。征收范围划定的是一整片区域,而不会是各个零散的点,一旦征收范围确定,该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就会被征收。如果此时征收方只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置之不理,显然不合理。
有些农村房屋都拆了几年了,但农民的土地却还没征收,农民朋友还可以继续耕种土地,种植农作物。听起来还挺好的,可设想一下,房子被拆后,农民朋友已经搬到比较远的地方居住了,若要继续种植,这一来一回要耗费不少时间,而且种植庄稼还需要工具、肥料,这样对农民朋友来说方便吗?
这种情况下,对不少农民朋友来说,种植已成为了负担,耕地被荒废是迟早的事。如果这时对方再拿捏一下,只给少量的土地补偿可能农民朋友都愿意吧?
这种“只拆房不征地”的做法,使土地的价值随着被征收人的搬离“贬值”,可以想象,这样的征收方式,剥夺了农民朋友不少的利益。
农民朋友遇到这事儿,可以这么办!
征收项目启动后会公布征收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因此,被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征收范围在哪里、多大面积以及征收什么样的土地等等,会直接告知被征收人。只要农民朋友的土地房屋在这个征收范围之内,就可以要求征收方统一征收。如果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要求没有进行考虑,没有进行统一征收,被征收人可以就征收方的不作为,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征收公告对这部分内容过于模糊笼统,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土地的具体信息。如果被征收人没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到此次征收的任何信息,那说明此次征收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法律分析: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征收可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手段不能过于粗鲁和武断,要尽力给予被拆迁的公民合理的补偿,抚慰他们失去家园的伤痛。除此之外若是恶意阻挠房屋拆迁,则可向法院申请,由法警干涉强制执行拆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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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子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