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棚子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灯塔市企业工厂动迁标准是怎样的,一、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等,但其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北京
一、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
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等,但其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通过总结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政府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对被拆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其中包含对确实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等的补偿;
2、对被拆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包含因搬迁所造成的设备调试费、物品的拆卸和运输费、企业员工的停工费或者解雇员工的赔偿费等;
3、对被拆迁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主要根据被拆迁企业年产值的实际情况而定,但被拆迁企业可以将预期的经营损失酌情考虑在内;
4、同普通住房的补偿一样,给予响应政府搬迁政策的经营企业一定的搬迁奖励,这其中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标准了。
二、企业工厂动迁补偿的具体构成
(一)对被拆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
当下,企业所用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对于性质不同的土地,企业又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是应当进行补偿的,但对空地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但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外还应当对土地单独计算补偿费用。
2、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政府应当对被拆迁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等地上构筑物进行补偿,其中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而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明的,应当由被拆迁企业选定评估公司,政府进行委托之后,由评估公司进行实地的价值评估作为标准。
3、无法搬迁机器设备的补偿费
对于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或者搬迁费用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政府应当结合其新旧和重置价款,计算出重置新设备的补偿款对被拆迁企业进行补偿。
(二)对被拆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前文对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进行了概述,但对于可搬迁的设备也有另一套补偿方式。对于可以搬迁的设备,政府应当对搬迁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设备拆卸费、交通运输费、设备安装费、设备调试费等补偿费用。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如果对企业进行搬迁需要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动迁时至新企业可进行运营时,这期间因动迁所需支出的过度的合理补偿费用。
3、企业解雇员工所支出的赔偿费
企业因拆迁而不再继续经营的解雇员工时必定会支出不小的赔偿费用,但这部分补偿费在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中并非都有详尽细致的规定。
笔者认为,这部分补偿费用也应当计算在内,因其赔偿费用是由于政府对企业的拆迁而引起的,所以其标准则应当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企业工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具体的标准未在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中进行规定,而制定过具体标准的省或直辖市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这部分补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主要应当按照被拆迁企业往年同时期的实际营业利润来确定补偿数额,而因搬迁所造成的原料和非成品的损失也应当考虑在内。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鼓励被拆迁的企业尽早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使得这部分的补偿费存在较大的主观标准,因此被拆迁企业可在这部分稍加争取。
(一)货币补偿:参照其它地块评估标准,房屋指导价格
1、有照房屋
(1)楼房:2000元/㎡
(2)一等房屋:1800元/㎡(砖混平房,门窗齐全)
(3)二等房屋:1600元/㎡(砖木瓦房,门窗齐全)
2、无照房屋
(1)无照房屋
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前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300—800元/㎡给予补偿。
②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至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期间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100—300元/㎡给予补偿。(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和二道沟村在2009年9月14日灯塔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量后建造的无照房屋,按《关于印发灯塔市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灯政办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③灯塔市规划区内在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2)看护房补偿参照无照房屋标准补偿。
3、附属物、附属设施
(1)畜禽舍:砖木结构、灰瓦屋面、水泥地面高2米以上100元/㎡;砖混结构、灰瓦屋面高1.5米以上70元/㎡;碎石结构、油毡纸屋面高1米以上40元/㎡。
(2)围墙:砖石结构的墙高在2米(含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80元;墙高在1.6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50元,墙高在1.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00元,墙高在1.2米以下的每延米补偿50-80元。
(3)井:饮用手压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饮用机电井每眼补偿2000元,脏水井每眼补偿300元。
(4)有线电视移户费:每户补偿350元。
(5)电话移机费:每部补偿200元。
(6)大门:大门楼400元/个;有雨搭铁大门100元/㎡;无雨搭铁大门80元/㎡;木门50元/㎡。
(7)永久菜窖:砖混结构捣制窖面、壁高1.8米以上300元/㎡;砖混结构、预制窖面、壁高1.5米以上200元/㎡。
(8)厕所每平方米50-100元。
(9)1.5米以上搭建棚子30—50元/㎡。
(10)煤棚20—30元/㎡。
(11)路面:沥青或水泥灌浆结面25元/㎡,水泥方砖25元/㎡,砖地面15元/㎡。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
4、青苗、果树等补偿标准
(1)树木:每株每年轮补偿5元。
(2)果树:每株每年轮补偿10元。
(3)3年以下果树苗木每棵1-3元(含移植的成树)。
(4)青苗:每平方米补偿5元。
(5)蔬菜大棚
冷棚:竹片加塑膜按25元/㎡予以补偿。筑件加塑膜按30元/㎡予以补偿。
温室:土坯墙结构按60元/㎡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按80元/㎡予以补偿。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对未列入的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依据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指导价格予以补偿。
5、搬家补助:每户补助600元。
6、租房补助:4口人以下的户(含4口人)每户每月补助200元;5口人以上的户(含5口人)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三辈以上的户(在一起居住)每户每月补助400元。
7、拆迁区域内经营性房屋
(1)2010年1月1日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200元。
(2)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3月1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3)2010年3月11日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原房屋性质予以补偿。
8、经强拆的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9、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元。
(二)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一平方米房屋还一平方米楼房。
2、回迁房屋由市政府统一安置,回迁户型面积分别约为:55㎡、65㎡、75㎡、85㎡。
3、面积差价款的计算方法:增加面积的在原房照面积10%以内按1600元/㎡计算,增加面积超过原房照面积10%以上的按2400元/㎡计算。
回迁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面积差部分按原房屋等级指导价格或评估价格计算补偿房屋差价款。
4、被拆迁房屋面积确定方法:
(1)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原房照面积10%以内的,按实际面积安置,超出1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无照房屋补偿。
(2)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原房照面积的,可按实际面积的110%进行补偿安置。
(3)经批准翻建的房屋(已灭迹)尚未建设的,按原有房照面积安置。
(4)新批建设的房屋尚未建设的,适当补偿手续办理费用。
(5)新批建设的房屋已开工建设未能建设完成的,按工程进度适当补偿。
(6)新批建设的房屋主体完成基本具备入住条件的,按新批面积安置。
三、回迁顺序
被拆迁人按期搬迁的所有动迁户,由拆迁单位组织并通知动迁户在指定的场所采取抓阄的办法来确定回迁顺序。
第一步先按照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抓取获得抓阄序号。
第二步按获得抓阄的序号先后顺序抓取选楼序号。
第三步由动迁户按协议约定的面积选择具体位置。
未按期搬迁的动迁户以协议的序号为准,按协议面积依次选楼。
在整个回迁安置过程中,由动迁办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规定为: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可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补交社会保险、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一、无效劳动合同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二、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待遇的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上述医疗费用全部由其承担。企业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标准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果由于企业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工伤津贴待遇纠纷。从受伤之日起到医疗期终结时止,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伤工资,标准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工伤工资的情形,同样可以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3、其他各项工伤待遇纠纷。包括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退休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辞退费)、安家补助费、遗属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等,以上各项具体工伤待遇项目的比例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法规政策执行。广东省范围内的地方法规政策仍然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工伤、工亡待遇纠纷时有几个问题需明确:要求各项工伤待遇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则应当赔偿所有工伤待遇。如果用工方不是劳动法合法主体,则不属于工伤,其赔偿范围可以参照工伤处理。
1、有照房屋
(1)楼房:2000元/﹐
(2)一等房屋:1800元/﹐(砖混平房,门窗齐全)
(3)二等房屋:1600元/﹐(砖木瓦房,门窗齐全)
2、无照房屋
(1)无照房屋
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前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300—800元/﹐给予补偿。
②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至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期间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100—300元/﹐给予补偿。(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和二道沟村在2009年9月14日灯塔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量后建造的无照房屋,按《关于印发灯塔市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灯政办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③灯塔市规划区内在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2)看护房补偿参照无照房屋标准补偿。
3、附属物、附属设施
(1)畜禽舍:砖木结构、灰瓦屋面、水泥地面高2米以
上100元/﹐;砖混结构、灰瓦屋面高1.5米以上70元/﹐;碎石结构、油毡纸屋面高1米以上40元/﹐。
(2)围墙:砖石结构的墙高在2米(含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80元;墙高在1.6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50元,墙高在1.2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偿100元,墙高在1.2米以下的每延米补偿50-80元。
(3)井:饮用手压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饮用机电井每眼补偿2000元,脏水井每眼补偿300元。
(4)有线电视移户费:每户补偿350元。
(5)电话移机费:每部补偿200元。
(6)大门:大门楼400元/个;有雨搭铁大门100元/﹐;
无雨搭铁大门80元/﹐;木门50元/﹐。
(7)永久菜窖:砖混结构捣制窖面、壁高1.8米以上300
元/﹐;砖混结构、预制窖面、壁高1.5米以上200元/﹐。
(8)厕所每平方米50-100元。
(9)1.5米以上搭建棚子30—50元/﹐。
(10)煤棚20—30元/﹐。
(11)路面:沥青或水泥灌浆结面25元/﹐,水泥方砖
25元/﹐,砖地面15元/﹐。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
4、青苗、果树等补偿标准
(1)树木:每株每年轮补偿5元。
(2)果树:每株每年轮补偿10元。
(3)3年以下果树苗木每棵1-3元(含移植的成树)。
(4)青苗:每平方米补偿5元。
(5)蔬菜大棚
冷棚:竹片加塑膜按25元/﹐予以补偿。筑件加塑膜按30元/﹐予以补偿。
温室:土坯墙结构按60元/﹐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按80元/﹐予以补偿。
注:被拆迁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的可采用评估方式确定价格,对未列入的经济作物林木补偿标准依据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指导价格予以补偿。
5、搬家补助:每户补助600元。
6、租房补助:4口人以下的户(含4口人)每户每月补助200元;5口人以上的户(含5口人)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三辈以上的户(在一起居住)每户每月补助400元。
7、拆迁区域内经营性房屋
(1)2010年1月1日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200元。
(2)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3月1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3)2010年3月11日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按原房屋性质予以补偿。
8、经强拆的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9、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元。
(二)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一平方米房屋还一平方米楼房。
2、回迁房屋由市政府统一安置,回迁户型面积分别约为:55﹐、65﹐、75﹐、85﹐。
3、面积差价款的计算方法:增加面积的在原房照面积10%以内按1600元/﹐计算,增加面积超过原房照面积10%以上的按2400元/﹐计算。
回迁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面积差部分按原房屋等级指导价格或评估价格计算补偿房屋差价款。
4、被拆迁房屋面积确定方法:
(1)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原房照面积10%以内的,按实际面积安置,超出1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无照房屋补偿。
(2)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原房照面积的,可按实际面积的110%进行补偿安置。
(3)经批准翻建的房屋(已灭迹)尚未建设的,按原有房照面积安置。
(4)新批建设的房屋尚未建设的,适当补偿手续办理费用。
(5)新批建设的房屋已开工建设未能建设完成的,按工程进度适当补偿。
(6)新批建设的房屋主体完成基本具备入住条件的,按新批面积安置。
工厂搬迁赔偿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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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郑涵峰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