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享受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20年前享受过动迁还能再享受 ,法律分析:1、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2、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
法律分析:
1、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
2、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1、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
2、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律师分析:
1、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
2、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不能。从法律上讲,已经享受过动迁补偿的,不能再次享有动迁补偿,除非第一次补偿安置后居住仍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不能。从法律上讲,已经享受过动迁补偿的,不能再次享有动迁补偿,除非第一次补偿安置后居住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享受过拆迁安置还能享受吗
●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
●已享受拆迁安置再拆迁怎么补偿
●享受过拆迁政策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发放标准的通知
●拆迁安置的房子
●享受过拆迁还能再享受吗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安置补助是如何确定的
●已享受拆迁安置不能再安置
●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
●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还能享受第二次吗
●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还能享受第二次吗
●享受过拆迁政策又遇到拆迁怎么办
●享受过拆迁安置还能享受吗
●拆迁补偿享受过了
●享受过拆迁的再次遇到拆迁
●已享受拆迁安置再拆迁怎么补偿
●享受过拆迁政策
●享受过一次拆迁还能享受第二次吗
●享受过一次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安置补偿条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邯郸最新拆迁补偿,河北邯郸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提高,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如何提高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通化专业拆迁补偿律师咨询,吉林通化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西安三兆村拆迁补偿政策,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黑河地区拆迁补偿,黑河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暂行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铜川废弃房子拆迁补偿,陕西铜川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沣东新城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沣东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石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崇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湖州拆迁补偿为什么低,浙江湖州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云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广东云浮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案件时效多久,拆迁安置补偿的时效是多久?: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厨房灶台怎么补偿,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应该什么单位盖公章: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异议书,拆迁协议书中赔偿金额不足是否可以提出异议: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中江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中江县农村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继承,拆迁安置协议能否继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怎样选择房子,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屋才不会后悔?: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对怀孕,怀孕前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已经享受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袁安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