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加盖房屋拆迁补偿,加盖的房子拆迁怎么算赔偿,加盖的房子拆迁时,其赔偿计算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一、赔偿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包括房屋结构、折旧程度等
加盖的房子拆迁时,其赔偿计算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赔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包括房屋结构、折旧程度等因素。根据条例规定,这部分补偿应当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由于拆迁导致住户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因此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拆迁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赔偿计算标准
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房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可以参考以下因素进行计算:
房屋类型:例如,草房、砖瓦房、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楼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其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房屋面积:赔偿通常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附着物价值:房屋内的家具、设施等附着物的价值也会纳入赔偿考虑范围。
异地安置费用:如果需要异地安置,那么相关的费用,如宅地费、配套设施费、租房费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加盖的房子在拆迁时,其赔偿会综合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安置费用以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因素。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1、如果加盖的房屋没有依法获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有房屋上进行建设的新的建筑物。加盖的房屋是不可能获得补偿的。
2、若开始建房时,就已经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而且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等证明,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时若宅基地面积超出原来的审批标准时,可以通过向审批机关提交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尽可能避免自建房屋的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拆迁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赔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一、拆迁前是否可以加盖房屋
1、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拆迁前是不可以加盖房屋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拆迁人加盖、加盖房屋,即使拆迁人加盖、加盖了房屋,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告知征地情况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知,农村房屋拆迁不可以临时加盖,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加盖、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往年参考执行标准为: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以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具体价格各区地会有差异,和房屋实际面积,房屋类型,是否有证照等也有关系,具体房屋的价值和补偿标准可以自行评估房屋价格后和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
四、农村房屋拆迁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1、近期建盖的建筑
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此类现象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拆迁还是会照样进行,因为你在拆迁公告出来了,在规划范围内的临时建盖或加盖的建筑物也是属于拆迁领域。但是你不能获得赔偿金,这样一来那些已经盖好的房子还是会被拆掉,那些盖房的人不但得不到赔偿,自己盖房的费用也就白费了。
2、违规的建筑
有很多房子建了很多年也不能得到赔偿,原因就是房屋属于违规建筑,就是说这家的主人并没有相关的建房证件却建起了房子,一般住户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而有的人会在耕地上建房,这已经构成违规的行为,这样不合理的建盖房屋,最后是不予赔偿的,只有持有有效的建房证件才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金。
3、面积超标的建筑
《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每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定的,盖房也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划分的范围,但还是有人会违规将房屋面积扩大,严重越过了自家宅基地的面积,对于这个状况,赔偿金照样是按宅基地应有的范围进行赔偿,超过的面积皆不算入赔偿范围。
4、空闲的宅基地,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
在农村改造的建设中,目前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另一种就是宅基地的补偿,房屋补偿的方式就是给农民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是宅基地就不一样,可以由置换赔偿来实现,但有一些农民的宅基地一直处于空闲状态,这样的宅基地将不能享受补偿,因为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的赔偿方式有:
1、异地安置;
2、回迁安置;
3、给付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有两种,一种是赔钱,一种是赔房。 (那些说没有赔偿的“专业人士”可以闭嘴了) 赔钱的这个简单,就是按多少钱一平来赔给你,这里还不到2万一平的赔,真便宜。 当然还有别的什么提前签约的奖励啊,装修费什么的,名目不少。 二种是赔房,这个流程上复杂许多,就是在原来的地方赔给你房子1:1的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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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晨茹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