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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拆迁补偿,新乡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7 17:23: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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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拆迁补偿,浠水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第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 一、租赁补贴对象(一)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为本县清泉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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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泉镇拆迁补偿,浠水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第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


      一、租赁补贴对象(一)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为本县清泉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收入在880元以下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二)下列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户口迁入清泉城区不足一年的;


      2、离婚不足一年和因离婚法院裁定或双方商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未满5年的;


      3、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住房人均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的;


      4、在企业改制、破产中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


      5、申请人5年内有房屋转移行为的;


      6、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得到住房货币补偿的;


      7、同父母或子女分居不足一年的;


      8、已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的。


      二、租赁补贴标准1、低收入家庭,清泉城区每平方米补贴4元。


      2、最低收入家庭,清泉城区每平方米补贴标准4.5元。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一、配租对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是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含低保户)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毕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二、申报条件:(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申报条件同上述租赁补贴条件要求,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保障只能选择一种。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且无自有住房户;


      (三)新就业职工(含青年教师、青年医务人员)指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持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可以由所在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


      (四)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与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2年以上(含2年),申请人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可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配租。


      上述保障对象申报条件具体以《浠水县公共租赁住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准。


      三、下列情形不给予保障: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自有住房不给予保障:


      (一)自有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6m2;


      (二)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三)拆迁安置时选择货币补偿到位的;


      (四)申请人5年内有房屋转移行为的;


      (五)已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的。


      四、下列情形可优先予以保障: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孤、老、病、残家庭;


      (三)县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四)在本县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家庭。


      第三条 住房保障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和完整。对不便上报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房产证),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与社区公章,以示负责(低收入证明除外);对没直接证明的住房,应实地测量计算其建筑面积,并出具证明。初审合格后,按户填制《浠水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或《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审核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登记表及声明(授权)书》。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至后3日内,逐户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报送清泉镇或经济开发区。


      三、清泉镇或经济开发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社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汇总清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一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班,逐户调查核实,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六、经公示有异议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七、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统一造册。核准后,由县财政局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拨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住房保障股具体组织发放。


      八、对已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排队轮候。申请实施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对其进行住房保障。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前,将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予以公示。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和民政部门会同社区,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和民政部门要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以及申请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新增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审核。


      第四条 住房保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一、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在低保局办理)。


      二、近期领取的生活保障金(银行折)复印件。


      三、特困人员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四、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单位出具月经济收入证明。


      五、承租住房家庭提供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房产局租赁股出具的租赁证明。


      六、近期交付房租发票复印件。


      七、租住房屋的提供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八、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九、租赁或自有住房无房屋所有权证的由社区现场丈量后出具住房证明。


      十、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十一、申请是非户主或居住家庭多户主须提供家庭居住人员共同签订的受权委托书。


      十二、离婚夫妻提供法院栽定书或协议书。


      十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交1寸彩色相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申请人相片处。


      十四、受理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新乡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社会家庭或个人供应。

2、申请人申请新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新乡市区内的住房。申请人申请平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相应区内的住房。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承租一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三)在本地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四)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黄冈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四、黄冈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五、新乡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租房的申请方式包括家庭、单身人士和多人合租。对于家庭申请,需要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对于单身人士申请,本人即可作为申请人。对于多人合租申请,所有合租人都需要符合条件,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其他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法律分析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拓展延伸

新乡市公租房申请流程解析

新乡市公租房申请流程解析:在新乡市,申请公租房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接下来,申请人的资格将会被评估,包括家庭收入、住房需求等方面。评估通过后,申请人将被列入公租房候选人名单中。根据候选人名单和公租房的供应情况,当有适合的房源时,申请人将接到通知,并前往签订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整个流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通过这个流程,申请人有机会获得合适的公租房,改善居住条件。

结语

公租房申请流程简单明了,适用于家庭、单身人士和多人合租。家庭需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为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申请,多人合租需确保每位合租人符合条件,且不超过3人。在新乡市,申请人需前往公租房管理机构填写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通过资格评估后,申请人将列入候选人名单。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申请人会接到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遵守规定、提供真实信息和材料,有机会改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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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梦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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