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申请公开,拆迁协议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吗 ,法律分析: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
法律分析: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法律分析: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律师分析: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拆迁协议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吗
拆迁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所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协议属于公开范围吗
拆迁协议不属于公开范围。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这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政府信息吗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拆迁安置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拆迁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所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协议属于公开范围吗
拆迁协议不属于公开范围。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这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协议是属于信息公开吗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政府信息吗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拆迁安置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拆迁协议书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其中不服的是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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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申请公开,2021拆迁补偿协议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蒋辰安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