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果园拆迁补偿,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果园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如下:
1、苹果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500~2000元/亩;8~18年为2200~3700元/亩;19年以上2200~2800元/亩。
2、梨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400~1800元/亩;8~18年为2000~3500元/亩;19年以上为1800~2500元/亩。
3、葡萄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1800元/亩;5年以上为1800~3500元/亩。
4、桃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2000元/亩;5年以上为2000~3500元/亩。
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了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柿园、枣园、核桃园按每株产值之和的六倍补偿外,土地按同类耕地计算补偿。
(二)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年产值补偿之外,还有果木补偿。其补偿标准为:
1、苹果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20元/株;树直径10~20cm为30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50元/株。
2、桃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15元/株;树直径10~20cm为25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45元/株。
3、梨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25元/株;树直径10~20cm为35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55元/株。
4、葡萄树:树龄5年以下4元/株;树龄5年以上6元/株。
(一)各类果园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如下:
1、苹果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500~2000元/亩;8~18年为2200~3700元/亩;19年以上2200~2800元/亩。
2、梨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400~1800元/亩;8~18年为2000~3500元/亩;19年以上为1800~2500元/亩。
3、葡萄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1800元/亩;5年以上为1800~3500元/亩。
4、桃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2000元/亩;5年以上为2000~3500元/亩。
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了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柿园、枣园、核桃园按每株产值之和的六倍补偿外,土地按同类耕地计算补偿。
(二)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年产值补偿之外,还有果木补偿。其补偿标准为:
1、苹果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20元/株;树直径10~20cm为30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50元/株。
2、桃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15元/株;树直径10~20cm为25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45元/株。
3、梨树:树直径10cm以下为25元/株;树直径10~20cm为35元/株;树直径20cm以上为55元/株。
4、葡萄树:树龄5年以下4元/株;树龄5年以上6元/株。
其实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数额,一般当地的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如果是征用的果园土地,那么补偿的金额会从果园的年产值和果木补偿两方面来考虑,具体补偿金额的话,还是应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主观: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法律客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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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钰子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