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2011年拆迁补偿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4 16:35:34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2011年拆迁补偿政策,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

2011年拆迁补偿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2011年拆迁补偿政策,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三、政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五、关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来确定。一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2011年拆房赔偿明细表

2011年房屋动迁补偿金是多少

201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11拆迁法

2011年前的拆迁房算不算

2010拆迁政策

2010拆迁

2009年拆迁政策

2001年拆迁补偿政策

2008年拆迁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2017湖北沙市拆迁补偿,湖北省荆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海安申请拆迁,海安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补偿问责办法全文,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泰州市拆迁房屋宅地补偿多少,关于泰州农村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大产权房拆迁补偿,大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阜南拆迁补偿条件,阜南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餐饮店拆迁怎么补偿,正在营业饭店拆迁如何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深圳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深圳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庐阳区企业拆迁补偿咨询,庐江拆迁补偿45平方: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港闸区拆迁32号文件,港闸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宋刘村补偿公示,刘庄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厂房补偿款,厂房拆迁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面积超拆迁补偿吗,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如何处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大产权拆迁补偿,大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赣州最新拆迁补偿,江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按人头补偿案列,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合肥拆迁异地补偿标准最新,合肥市拆迁安置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崇川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崇川区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黄埔拆迁补偿多少,广州黄埔区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改制房屋拆迁补偿新规,拆迁补偿标准新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1年拆迁补偿政策,2011年房屋动迁补偿金是多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苏君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