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的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补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有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13 13:43:4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的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补偿,房屋征收地基跟房子是分开算吗,一、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吗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

拆迁的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补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有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拆迁的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补偿,房屋征收地基跟房子是分开算吗

一、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吗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二、本村人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宅基地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律师对“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分析: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再有,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和征收房屋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这一样的,房屋进行征收的,是对国家土地进行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人规定,土地征收是征收集体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土地征收包括房屋拆迁吗

法律分析:不包括。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征收土地,房子地基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赔偿

拆迁房屋和宅基地

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分配

拆迁补偿宅基地和楼房差别

房屋拆迁和宅基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拆迁分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拆迁房屋宅基地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宅基地赔偿吗

拆迁后宅基地归谁

拆迁后宅基地是几个人分的

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赔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赔偿

宅基地拆迁和房屋拆迁什么区别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争议

拆迁和宅基地有关系吗

宅基地和房屋不属于同一人拆迁怎么分

拆迁补偿宅基地和楼房差别

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分

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分配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泰安拆迁宅基地院子补偿标准,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拆迁宅基地盖房有补偿吗,2022年农村建房补助新政策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吉安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拆迁房宅基地怎样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确权后拆迁补偿多少,农村宅基地确权是要拆迁了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保定市宅基地征收拆迁补偿,保定城中村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烟台宅基地拆迁补偿,烟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岳阳市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公务员拆迁宅基地补偿,公职人员拆迁不享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枣庄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枣庄市市中区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安徽农村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双证宅基地拆迁补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拆迁补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厂房拆迁补偿双倍吗,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汕头龙湖宅基地拆迁补偿,关于汕头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算,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如果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征收土地,房子地基怎么赔偿? -法律知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新农村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新农村建设旧房屋拆掉政府有补偿嘛: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卖出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买卖过后拆迁赔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的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补偿,拆迁房屋和宅基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博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