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房拆迁补偿标准比例,企业破产后,如果需要动迁,是否能够获得补偿,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损害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第15条、16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损害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第15条、16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公司倒闭了应该赔偿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因拆迁破产的赔偿标准: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2、装修附属物补偿,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6、职工安置费。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一、房屋拆迁补偿项目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县城拆迁补偿标准!
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用上述方法。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一、企业破产清算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企业破产案件中的裁定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裁定。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二、企业破产企业职工怎么赔偿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
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补偿的标准
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
(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
(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
(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
三、企业破产怎么赔偿员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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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伟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