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古树名木补偿,国家对古树的补偿规定,律师解答:(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 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
律师解答: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注:单位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树木赔偿标准价格是按照树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比如杨柳,槐树的补偿费在一年到三年的树龄的是每亩补偿1200元。但是若树木能移植的,应当先进行树木移植,并由用地单位承担树木移植费,未成材的树木在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用地单位才需要按照其实际的价值对树木所有人进行补偿,但是若该树木已经成材的,应当由其所有人自行砍伐,并不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应补偿征地。一、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18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25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三、征地补偿费的发放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征地,其征地补偿费归谁主要在于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谁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者就能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那就是农村的土地承包,对于土地承包者来说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在他们手上但他们拥有土地经营权,同样能获得一部分征地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注:单位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法律主观:砍伐树木的法律后果: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 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 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一级古树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破坏古树名木会承担的责任:(1)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2)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 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管理部门领导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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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翔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