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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比例原则,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能够反悔要求撤销协议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09 23:17: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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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比例原则,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要求撤销协议,这能撤销吗,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拆迁的热度也是愈发高涨。一般来说拆迁时我们需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拆迁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近日即明律师收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某公司在征

拆迁补偿比例原则,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能够反悔要求撤销协议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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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比例原则,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要求撤销协议,这能撤销吗

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拆迁的热度也是愈发高涨。一般来说拆迁时我们需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拆迁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近日即明律师收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某公司在征地拆迁中在与征收方签订好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了,要求撤销这份拆迁协议。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拆迁协议是想撤销就能撤销的吗?

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到解除通知书

2002年7月29日,A公司取得坐落于某区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证载建筑面积552.6㎡,设计用途为商店。2003年7月21日,相关部门为A公司颁发上述房屋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8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

2018年7月,该市作出征收决定,A公司上述房屋在该次征收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征收办与A公司(乙方)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征收办支付给A公司货币补偿款7066480元,征收办须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之后征收办一直没有向A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货币补偿款。直到2018年12月2日,A公司收到了征收办发出的《解除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征收办认为在向有关部门报送与A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遂通知A公司解除协议。

A公司当即表示对这份解除通知书不予认可,并要求征收方出具不符合征收规定的证据,并将上述《解除协议通知》退还给征收办。

之后直至今日,征收方依然未向A公司出具不符规定的证据也未再次发出《解除协议通知》,拆迁补偿款亦没有发放。

A公司还能不能凭拆迁协议起诉征收方索要拆迁款呢?

首先,征收办在送达《解除协议通知》时,被A公司拒签,故该协议还未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通说认为,行政性协议既保留了行政行为的属性,又采用了合同的方式,具有双重混合特征。行政性协议的这种双重混合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一方面要求协议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它又允许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当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但这种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通常须受到严格限制。

第一,必须是为了防止或除去对于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第二,当作出单方调整或者单方解除时,应当对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作出释明;

第三,单方调整须符合比例原则,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第四,应当对相对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约给予相应补偿。行政机关非因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通常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的权利。

二、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能够反悔要求撤销协议吗

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拆迁的热度也是愈发高涨。一般来说拆迁时我们需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拆迁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近日即明律师收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某公司在征地拆迁中在与征收方签订好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了,要求撤销这份拆迁协议。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拆迁协议是想撤销就能撤销的吗?

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到解除通知书

2002年7月29日,A公司取得坐落于某区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证载建筑面积552.6㎡,设计用途为商店。2003年7月21日,相关部门为A公司颁发上述房屋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8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

2018年7月,该市作出征收决定,A公司上述房屋在该次征收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征收办与A公司(乙方)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征收办支付给A公司货币补偿款7066480元,征收办须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之后征收办一直没有向A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货币补偿款。直到2018年12月2日,A公司收到了征收办发出的《解除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征收办认为在向有关部门报送与A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遂通知A公司解除协议。

A公司当即表示对这份解除通知书不予认可,并要求征收方出具不符合征收规定的证据,并将上述《解除协议通知》退还给征收办。

之后直至今日,征收方依然未向A公司出具不符规定的证据也未再次发出《解除协议通知》,拆迁补偿款亦没有发放。

A公司还能不能凭拆迁协议起诉征收方索要拆迁款呢?

首先,征收办在送达《解除协议通知》时,被A公司拒签,故该协议还未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通说认为,行政性协议既保留了行政行为的属性,又采用了合同的方式,具有双重混合特征。行政性协议的这种双重混合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一方面要求协议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它又允许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当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但这种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通常须受到严格限制。

第一,必须是为了防止或除去对于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第二,当作出单方调整或者单方解除时,应当对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作出释明;

第三,单方调整须符合比例原则,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第四,应当对相对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约给予相应补偿。行政机关非因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通常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的权利。

三、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要求撤销协议,能够撤销吗

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拆迁的热度也是愈发高涨。一般来说拆迁时我们需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拆迁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近日即明律师收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某公司在征地拆迁中在与征收方签订好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了,要求撤销这份拆迁协议。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拆迁协议是想撤销就能撤销的吗?

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到解除通知书

2002年7月29日,A公司取得坐落于某区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证载建筑面积552.6㎡,设计用途为商店。2003年7月21日,相关部门为A公司颁发上述房屋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8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

2018年7月,该市作出征收决定,A公司上述房屋在该次征收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征收办与A公司(乙方)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征收办支付给A公司货币补偿款7066480元,征收办须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之后征收办一直没有向A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货币补偿款。直到2018年12月2日,A公司收到了征收办发出的《解除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征收办认为在向有关部门报送与A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遂通知A公司解除协议。

A公司当即表示对这份解除通知书不予认可,并要求征收方出具不符合征收规定的证据,并将上述《解除协议通知》退还给征收办。

之后直至今日,征收方依然未向A公司出具不符规定的证据也未再次发出《解除协议通知》,拆迁补偿款亦没有发放。

A公司还能不能凭拆迁协议起诉征收方索要拆迁款呢?

首先,征收办在送达《解除协议通知》时,被A公司拒签,故该协议还未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通说认为,行政性协议既保留了行政行为的属性,又采用了合同的方式,具有双重混合特征。行政性协议的这种双重混合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一方面要求协议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它又允许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当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但这种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通常须受到严格限制。

第一,必须是为了防止或除去对于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第二,当作出单方调整或者单方解除时,应当对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作出释明;

第三,单方调整须符合比例原则,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第四,应当对相对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约给予相应补偿。行政机关非因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通常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的权利。

四、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之后能反悔吗

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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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比例原则,拆迁补偿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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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伟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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