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拆迁补偿款继承案例,【拆迁补偿安置】我的宅基地,补偿却被别人领走了,该如何办,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基本案情: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岂有不还之理?】1988年12月,为解决委托人一家的住房问题,经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批准。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就由张某一家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张某与其丈夫还有另一处宅基地。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一直租住本村公房。之后,委托人一家为解决住房困难,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其已取得过宅基地,无权再次申请。无奈委托人只能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返还宅基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2016年,涉案房屋被列入拆迁腾退范围,张某一家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案宅院内房屋被予以拆除。眼见本属于自己的补偿权益被他人领走,金某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帮助其维权。委托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转让,且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转让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而转让后原告无法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的生存权利,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诉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及其附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所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因被告张某等人没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取得涉案宅基地的腾退补偿款是否系不当利益。根据占地审批表以及花乡政府的答复意见,金某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张某利用涉案宅基地建房的事实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胜诉: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庭审中,在明律师马丽芬和闫会东指出,根据《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该审批表上载明:本户家庭成员金某等3人。1988年12月20日,村委会(联合公司)意见为同意在规划区内建房四间;21日,乡政府(总公司)意见为同意该公司意见。宅基地示意图显示金某宅基地占地0.28亩,但村委会(联合公司)具体要求部分由张某12月21日签字,后张某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两位律师指出,看丹村委会制定《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决议案)》,根据补偿安置办法,被腾退人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的安置办法亦对被安置人口,宅基地认定,腾退补偿作了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基本案情: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岂有不还之理?】1988年12月,为解决委托人一家的住房问题,经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批准。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就由张某一家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张某与其丈夫还有另一处宅基地。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一直租住本村公房。之后,委托人一家为解决住房困难,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其已取得过宅基地,无权再次申请。无奈委托人只能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返还宅基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2016年,涉案房屋被列入拆迁腾退范围,张某一家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案宅院内房屋被予以拆除。眼见本属于自己的补偿权益被他人领走,金某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帮助其维权。委托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转让,且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转让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而转让后原告无法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的生存权利,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诉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及其附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所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因被告张某等人没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取得涉案宅基地的腾退补偿款是否系不当利益。根据占地审批表以及花乡政府的答复意见,金某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张某利用涉案宅基地建房的事实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胜诉: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庭审中,在明律师马丽芬和闫会东指出,根据《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该审批表上载明:本户家庭成员金某等3人。1988年12月20日,村委会(联合公司)意见为同意在规划区内建房四间;21日,乡政府(总公司)意见为同意该公司意见。宅基地示意图显示金某宅基地占地0.28亩,但村委会(联合公司)具体要求部分由张某12月21日签字,后张某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两位律师指出,看丹村委会制定《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决议案)》,根据补偿安置办法,被腾退人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的安置办法亦对被安置人口,宅基地认定,腾退补偿作了规定。
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我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拆迁怎么补偿不会补偿,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3、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基本案情: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岂有不还之理?】1988年12月,为解决委托人一家的住房问题,经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批准。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就由张某一家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张某与其丈夫还有另一处宅基地。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一直租住本村公房。之后,委托人一家为解决住房困难,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其已取得过宅基地,无权再次申请。无奈委托人只能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返还宅基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2016年,涉案房屋被列入拆迁腾退范围,张某一家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案宅院内房屋被予以拆除。眼见本属于自己的补偿权益被他人领走,金某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帮助其维权。委托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转让,且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转让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而转让后原告无法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的生存权利,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诉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及其附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所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因被告张某等人没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取得涉案宅基地的腾退补偿款是否系不当利益。根据占地审批表以及花乡政府的答复意见,金某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张某利用涉案宅基地建房的事实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胜诉: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庭审中,在明律师马丽芬和闫会东指出,根据《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该审批表上载明:本户家庭成员金某等3人。1988年12月20日,村委会(联合公司)意见为同意在规划区内建房四间;21日,乡政府(总公司)意见为同意该公司意见。宅基地示意图显示金某宅基地占地0.28亩,但村委会(联合公司)具体要求部分由张某12月21日签字,后张某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两位律师指出,看丹村委会制定《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决议案)》,根据补偿安置办法,被腾退人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的安置办法亦对被安置人口,宅基地认定,腾退补偿作了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基本案情: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岂有不还之理?】1988年12月,为解决委托人一家的住房问题,经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批准。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就由张某一家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张某与其丈夫还有另一处宅基地。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一直租住本村公房。之后,委托人一家为解决住房困难,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其已取得过宅基地,无权再次申请。无奈委托人只能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返还宅基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2016年,涉案房屋被列入拆迁腾退范围,张某一家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案宅院内房屋被予以拆除。眼见本属于自己的补偿权益被他人领走,金某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帮助其维权。委托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转让,且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转让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而转让后原告无法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的生存权利,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诉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及其附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所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因被告张某等人没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取得涉案宅基地的腾退补偿款是否系不当利益。根据占地审批表以及花乡政府的答复意见,金某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张某利用涉案宅基地建房的事实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胜诉: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庭审中,在明律师马丽芬和闫会东指出,根据《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该审批表上载明:本户家庭成员金某等3人。1988年12月20日,村委会(联合公司)意见为同意在规划区内建房四间;21日,乡政府(总公司)意见为同意该公司意见。宅基地示意图显示金某宅基地占地0.28亩,但村委会(联合公司)具体要求部分由张某12月21日签字,后张某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两位律师指出,看丹村委会制定《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决议案)》,根据补偿安置办法,被腾退人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的安置办法亦对被安置人口,宅基地认定,腾退补偿作了规定。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人如何划分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
●宅基地拆迁继承问题
●宅基地房屋拆迁继承
●宅基地拆迁遗产
●宅基地征收补偿2020继承
●宅基拆迁赔偿
●宅基地 拆迁 继承
●宅基地拆迁继承最新政策
●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大全
●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大全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纠纷
●宅基地继承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
●宅基地继承权纠纷案例判决书
●宅基地遗产分割继承案例
●农村宅基地继承协议范本
●农村宅基地继承书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案例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
●山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多少,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安达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空挂户口拆迁补偿,空挂户口的动迁补偿具体标准是多少?: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沂南县宅基地拆迁补偿,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多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青岛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无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没有建房怎样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佛山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继承农村房屋宅基地拆迁补偿,城市户口迁到农村拆迁有补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拆迁1比1补偿吗,现在农村拆房子是拆一补一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景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旅游景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保定拆迁宅基地上建筑补偿,保定拆47个村补偿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1平米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拆迁2018宅基地补偿标准,农村搬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拆迁宅基地盖房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能补偿自己的宅基地吗,拆迁农村的宅基地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平顶山拆迁补偿办法,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多少钱,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湘潭宅基地拆迁补偿,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被拆迁补偿款继承案例,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俊梓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