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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上不封顶,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06 15:19:4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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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上不封顶,农村居民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户口分离条件,可以申请单独户籍,同时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因此,对户数没有严格规定,至少一人,最高不封顶。宅基地面积也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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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上不封顶,农村居民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户口分离条件,可以申请单独户籍,同时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因此,对户数没有严格规定,至少一人,最高不封顶。宅基地面积也按户数分配。人少了,宅基地面积就小了,人多了,宅基地面积就大了。宅基地面积由人口决定。人口较少的小户型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中等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无论是什么样的土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都会颁发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张证代表一座房子。没有证件,就没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农村居民户口到那迁无房如何补偿?

拆迁补偿只针对被拆迁人,城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农村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以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表家庭所有成员。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二、农村拆迁怎样安排居民户口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1、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以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确定。2、农村房屋拆迁房屋安置: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的,则不需要按照此规定来处理。被拆迁人的安置房面积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具体还需要看当地是如何规定的,以哪个为主要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

1.具体细则:(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4)农村的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还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分类去进行处置;(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了农村的村民实现了户有所居。2.相关工作: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农村一宅一户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一户多宅国家怎么处理

一户多宅的处理方式如下: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从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法律分析:从1986年规定实施,但是农村居民并不在意,很多人还是盲目扩建,一户多宅越来越多,随着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一户一宅才渐渐被严格规范起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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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一阳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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