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拆迁补偿办法博客,违反协议交房是否构成欺诈,未按约定时间交房不算欺诈,只是违约行为。买方可要求违约金。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违约金可根据实际损失调整。如果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解决方法:协商或起诉开发商。购
未按约定时间交房不算欺诈,只是违约行为。买方可要求违约金。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违约金可根据实际损失调整。如果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解决方法:协商或起诉开发商。购房者应保存相关证据。未交房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算不算欺诈
对于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的行为,一般而言都不算欺诈,只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出卖人一开始就明知不能交房,可能会成立民事欺诈,严重的话还会涉嫌刑事诈骗。
如果出卖人过了约定时间不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解决办法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买房其实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购房开始就要保存好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一般只是按照违约处理,而不会认定为欺诈。这个时候购买者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基于一定的宽限期,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宽限期内,出卖人还不能交付房屋的话,则购买者有权要求退房,对于之前支付的购房定金,也可以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未按约定时间交房一般被视为违约行为而非欺诈。购买者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承担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按合同约定或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调整。若违约造成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买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在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时,购房者可先协商解决,如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应保存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标准如下: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法律规定,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购房合同有以下欺诈情形: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一、集资诈骗罪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三、怎么取消租房诈骗手段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误导欺诈签订了购房合同可能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如果因存在其他无效事由,导致合同无效引发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签完购房合同后悔了应该做什么
1、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买不起或个人其他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等原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开发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2、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发现开放商存在项目开发违法,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的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等,购房者可要求退房,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的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的情况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以解除;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可以解除;面积误差,可以解除;规划设计变更,可以解除;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可以解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
三、交了购房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分情况讨论。1、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成立的购房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之后,定金应当退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2、若购房者无正当原因恶意不再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导致合同不能按时签订的,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不予退回;3、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定金应当退还。因此需要具体讨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签订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的后果有:欺诈方需要承担返还财产,承担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没收财产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一房二卖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1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作为参照标准。
2
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买方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撤销权的买方在知晓或一房二卖情况当天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本金及相应;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和损失。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如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
三、刻假公章可能构成什么罪
刻假公章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伪造印章行为都有明确规定。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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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梦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