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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位置,拆迁后可否选择新居地: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26 19:08: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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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位置,拆迁后可否选择新居地,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一般由相关部门和被拆迁户协商确定。在法律上,被拆迁户有权利选择新的居住地,但需符合相应规定和限制。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在

拆迁补偿房屋位置,拆迁后可否选择新居地: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补偿房屋位置,拆迁后可否选择新居地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一般由相关部门和被拆迁户协商确定。在法律上,被拆迁户有权利选择新的居住地,但需符合相应规定和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中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安居。并且可以按照规定自行选择安置安居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城市规划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合法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居民的居住自由。

二、只能选择拆迁安置房吗

1、起诉或者是进行行政复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如果只有一种方式的,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2、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房能成小产权房吗

1、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可以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产证。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无锡市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较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房屋面积和户籍登记人口两方面因素进行安置。基于房屋面积所获得的回迁安置房,不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每个安置人口均享有的一定的安置面积;在基于人口安置的情形中,安置对象是房屋共有人,每一位共有人都占据一定的份额。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的,要分具体情况处理,该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而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如果原房屋所有人能举证说明用于扩建的价款是其个人财产的例外。

二、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可以分割吗?

现在的拆迁安置一般有两种情况:按照房屋面积安置和按人口安置。

(一)针对房屋面积的安置补偿

1、被安置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被安置房屋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根据杭州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此种情况,由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那么拆迁补偿款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

2、被安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是共有权人,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拆迁补偿款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民法典》生效后,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孩子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以上两种是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实务中,也有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例判断,比如,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此种情况,按照房屋面积进行的拆迁补偿款,夫妻另一方可以分到相应份额。

(二)按照人口的安置补偿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财产,在按照人口来获得安置面积的情况下,需根据夫妻一方个人优惠购房指标及安置房的套数、面积等情况确定安置房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指标面积,那么该套安置房可以认定为该套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如果安置房面积大于指标面积,夫妻一方可以对多出的面积进行购买。

三、离婚后,对拆迁安置房屋应该怎么分?

1、按照迁拆安置协议分下来的每个户口上的面积,属于每个被拆迁人个人所有。一般在安置时对家庭成员统一安置,家庭成员对核定安置总面积按份共有。

2、如果涉及到未生育子女,或独生子女增加、奖励的安置面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分割时,对增加、奖励的这部分面积,夫妻平均分割。

3、如果根据政策,被安置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而增加的安置面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4、根据安置协议,每个户口所得安置份额,由被安置人员承担购买对价。

由于拆迁利益多涉及案外的被安置人,所以,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家庭共有的拆迁利益进行实际分割,需要单独针对拆迁利益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如有其他婚姻法律问题或者对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类问题,还有疑惑之处,可以直接咨询优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后房屋拆迁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房屋拆迁如何分配?

1、离婚后房屋拆迁可能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之中的相关约定分配拆迁补偿金、也有能需要按照离婚判决书进行分配。

房屋的拆迁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该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拆迁的,则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若被拆迁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分割拆迁补偿金。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屋征收公示后一定动迁吗?

1、征收公示后不一定会动迁。

公示后只是可能要拆迁,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因为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之后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的落实。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拆迁。

2、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被拆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被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一定要看对方是否有证、签协议的时候要保留一份、不要随意签字、证件原件不能轻易交出等。

1、一定要看对方是否有证

一般在拆迁之前,拆迁方也要获批才可以进行拆迁,也就是要获得两个相关的合法证明,一个是建设许可证,还有一个就是拆迁许可证。

2、签协议的时候要保留一份

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免受侵害,还要防止对方轻易更改合同,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留一份。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一般来说要收到了房屋拆迁条之后,被拆迁人签署此条才可以进行拆迁工作。要是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话,拆迁户可以不签,否则的话对自身不利。

3、不要随意签字

我们都知道这是不能够随便签的,因为一旦签下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也不要随意签字,因为签字就代表已经认可书面材料了,这样的话很很可能那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4、证件原件不能轻易交出

在拆迁的时候,拆迁方可能会要求将有关的原件给交出,实际上在法律上来说原件是比副件具有效力的。如果轻易交出的话,后续出现维权行为时,可能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房屋可能会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后才被拆迁,至于离婚后房屋拆迁如何分配补偿金,无疑是可以由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协商确定的。当然若是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情形下,是不能分割拆迁补偿金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拆迁安置房的流程

拆迁安置房过户流程: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五、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安置房如何卖出

拆迁安置房这样卖:

1、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

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并缴费后买方取证。

三、房子以后还会拆迁吗

法律分析:会,但是会很少。今后老房子的拆迁会越来越少,拆迁户也会慢慢消失,甚至最后都不会有拆迁户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拆迁安置住房的区域是否能选择?

法律分析: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法律规定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安置安居条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哪个区域的住房。一般来说,政府或开发商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家庭人口等因素,为其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后,可以采取集中安置等方式组织安置,也可以按照要求给予安置住房货币补贴自行购买安置住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物权人应当依法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自己的物权行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征收单位必须向被征收人明确告知拆迁、补偿和安置等要求。

总之,被拆迁人可以就自己的住房需求与拆迁单位进行协商,但最终住房安置的区域可能由政府或开发商决定。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应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征收单位进行合法协商和沟通。

五、拆迁安置房会不会再次拆迁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安置房会再拆: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实施的需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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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房屋位置,房屋拆迁区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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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萧思乐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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