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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几种: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26 15:22:3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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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几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 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2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

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几种: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几种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

2.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

3.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

一、拆迁补偿一个户口本能赔偿几个人

拆迁赔偿的性质不同,赔偿方式也不同,有的是按几个户口本赔偿,有的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赔偿。具体如下:一、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阜南拆迁补偿标准

阜南县田集镇部分村庄被规划进阜南县城北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目前实施拆迁的村庄只有孙寨村油坊店,且每个拆迁点都有具体到该点的拆迁安置方案。田集镇依据《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南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已制定《田集镇孙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文件对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安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有效面积按每平方米4000元标准补偿;产权调换:被征地所在村居常住人口安置标准为人均45平方米,由居民根据自家应安置人口计算产权调换面积,实行房屋有效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房屋有效面积的,按档实行货币支付。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温州拆房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快征收安置速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建设模式改革,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房票概念

(一)房票。房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方式。

(三)票面金额和期限。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明确的奖励补助和本实施意见明确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房票自出票之日起至购房之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票面金额参照出票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

(四)实施范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

(五)实施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管委会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制定房票安置具体实施细则。各级发改、财政、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三、统一奖补政策

(六)房票安置的货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后,给予货币化安置权益15%以内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征收人可根据征收项目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再次选择房票安置的权利,安置补偿权益按照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后,给予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权益5%以内的奖励。非住宅类房票安置奖励政策由各区自行制定。

(七)房票安置的购房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在市区范围自主购买政府商定的商品房,并可享受政府商定的价格优惠;选择在征收片区认购政府定价的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套型面积按应安置面积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法律分析: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九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住宅房屋拆迁属下列情况之一,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一)公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二)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所有人要求实行房屋补偿的。

三、集体土地征收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有多少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只有一种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集体荒山荒地征收如何分配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的荒地、荒山进行征收时,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但荒地、荒山如果承包给他人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村里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款是按什么来分配

法律分析: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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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集体房产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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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梦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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