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体土地车库拆迁补偿,土地纠纷影响车库房产证吗,法律分析:会有一部分的影响,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 20米以上。三是地下
法律分析:
会有一部分的影响,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而且必须前期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开发商交房后临时更改了规划图做的车位,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停车位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又可分为能单独为车位发证和不能单独发证的两种——上海就是不单独发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可能它是房屋的附属部分,也可能是临建或是构筑物,开发商的大产权证上没体现出来,自然就没产权名分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购买房屋时,如果该车库属于独立产权的车库,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本文探讨了车库房产证是否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以及土地纠纷的特点和原因。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是独立车库,层高超过2.20米,且必须有明确的分界点。开发商在交房后临时变更了规划图纸中的车位,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此外,城市地下车库相当一部分属于人防地下室,购房者也无法获得产权。土地纠纷主要表现在主体多样性、客体特殊性、形势复杂、历史悠久、核查困难、政策性强等特点上。土地纠纷的原因包
法律分析
车库房产证是否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答案是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车库取得产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小区内的车库(位),无论开发商是否出售,都不能纳入共享面积。二是独立车库,由墙壁隔开,层高超过2.20米。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停车位,采用高架楼层作为停车位,必须有明确的分界点,且高度在2.20米以上的,还需经规划批准用于停车位,方可取得房产证。而且,初步设计图纸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开发商在交房后临时变更了规划图纸中的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根据人民防空部门的规定,建设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必须强制修建防空地下室。现在,城市地下车库相当一部分属于人防地下室。这种地下车库,购房者也无法获得产权。
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问题引起的纠纷。具体而言,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确认就同时主张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根据各方原因难以解决。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纠纷一般发生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使用权纠纷一般发生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它也发生在国家或集体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殊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和行使。
③多数争议具有形势复杂、历史悠久、核查困难、政策性强等特点。(4)土地所有权纠纷有具体程序。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限不清;②耕地面积与核定面积不一致;③土地使用手续不完备;④相关补偿安置措施不落实;⑤国家政策体系的变化;六、土地的租佃、借用、重复征用、划拨,导致土地所有权的混乱;七、没有原始记录的农田基本建设,造成原有土地条件和边界的变化,以及其他历史遗留的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车库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土地使用权应当与建筑物保持一致。因此,车库房产证应当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如果在土地纠纷中,车库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则可能会导致车库房产证的办理受到阻碍,进而影响到车位的权属和使用。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对车库房产证的办理进行了规定。该法规定,车库、车位的房产证应当与土地使用权证一同办理,且应当注明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车库房产证的办理也将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车库房产证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车库房产证的办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纠纷的影响,做好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结语
车库房产证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因为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是独立车库,层高超过2.20米,而很多车库不符合这个条件。此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也很常见,主要原因包括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限不清、耕地面积与核定面积不一致、土地使用手续不完备等。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车库的产权问题,以免受到土地纠纷的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2017-03-01)\\t第十三条\\t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十三条\\t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航道法(2016-07-02)\\t第二十四条\\t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会有一部分的影响,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而且必须前期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开发商交房后临时更改了规划图做的车位,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一、车位、车库归属权的认定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二、小区车位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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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杭州集体土地车库拆迁补偿,杭州市集体土地拆迁条例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韩琬夏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