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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拆迁一千万补偿标准,9月1日土地新规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23 23:36: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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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拆迁一千万补偿标准,9月1日土地新政 ,法律分析: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

杭州拆迁一千万补偿标准,9月1日土地新规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杭州拆迁一千万补偿标准,9月1日土地新政

法律分析: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二、9月1日土地新规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保护耕地有补偿,破坏耕地处罚力度加大;2、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农民权益;3、四个“禁止”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4.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三、9月1日起农村土地新政策

自根据两部法律法规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修改了地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首先,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方面想必大家都知道,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之前的先批后签改为了先签后批,也就是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报批。而且,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还需要在拟征收范围内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即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时间不能少于十个工作日,该拟征收公告内容应当要包括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征收方应当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人口等情况。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需要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并要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另外,在开展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还应当邀请被征地农民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听取意见。如果相关部门未实地调查,也未让被征地农民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在前述的征收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就需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目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和社会保障;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如果征收中还涉及房屋,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还应当包括拟征收房屋总户数、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关权利人等基本情况;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价格、建设地点和预计交付时间;签约期限,搬家费、过渡费等有关费用和奖励标准;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如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其次,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协议等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征收方就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该《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按照规定产生安置人员名单,开展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协议等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协议。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被征收人中有的是土地所有权人,有的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是其他权利人,但不管与谁签订协议,只能是在取得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能强迫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如果签约比例不到90%,也就是超过10%的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话,那么就不能申请征地。

根据南京市《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规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违反规定,在未达到签约比例,未得到批准征地的情况下,强制占用老百姓土地,那么征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未查处,建议被征收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未达成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决定

该《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登记结果等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如果不及时地就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就有可能被强征、强拆,甚至是被司法强拆。

不过,行政强拆、强征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所以,大家千万别等到被司法强拆,否则就会对自己极为地不利。

四、九月一号土地新规定

法律分析:在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土地管理规定中,对宅基地的使用流转回收和退出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这将更加保护农村村民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土地新规9月1日实施内容

法律分析: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现在国家对耕地、宅基地管理得都很严格,所以农民朋友们一定不要触碰红线,在使用土时要清楚土地的用途,虽然上面的4个禁令主要是 针对管理部门的,但是农民朋友也应该要守住底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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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杭州拆迁一千万补偿标准,杭州拆迁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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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亮明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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