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河南省焦作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2022,2022年河南省焦作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出来的,各地计算比例略有不同,河南省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
2022年河南省焦作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出来的,各地计算比例略有不同,河南省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剩余的60%。
土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农作物补偿费(官方说法叫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作物补偿费以各地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准,社会保障费用以公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准。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参照执行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河南省焦作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焦作市博爱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000-7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4800-28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7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8000元/亩。
焦作市解放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8000-15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200-60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15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60000元/亩。
焦作市马村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8000-58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200-232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58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3200元/亩。
焦作市孟州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45000-7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8000-28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7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8000元/亩。
焦作市沁阳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8000-62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200-248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62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4800元/亩。
焦作市山阳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46000-155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8400-62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155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62000元/亩。
焦作市温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000-62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4800-248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62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4800元/亩。
焦作市武陟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40000-69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6000-276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69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7600元/亩。
焦作市修武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500-6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000-24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6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4000元/亩
焦作市中站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8000-58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200-232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58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3200元/亩。
河南省焦作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粮食作物:(包含小麦、玉米、水稻、谷子、高粱等)山区补偿标准800元/亩;丘陵地区补偿标准1000元/亩;平原地区补偿标准1200元/亩。
经济作物:(包含大豆、棉花、油菜籽、芝麻、花生、红薯等)山区补偿标准1200元/亩;丘陵地区补偿标准1500元/亩;平原地区补偿标准2000元/亩。
菜地:山区补偿标准2800元/亩;丘陵地区补偿标准3500元/亩;平原地区补偿标准4000元/亩。
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焦作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2013年2月起执行。同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次调整范围是焦作市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共计1808个行政村、4个农场等其他权属单位,测算总面积为369116.59公顷。共划分70个区片,较上一轮217个区片,减少了74%。调整后,焦作市最高征地价格达15万元/亩,较上轮最高价11.6万元/亩相比,提高幅度为29.3%;最低征地价格为3万元/亩,和上一轮征地区片最低价2.05万元/亩相比,提高46.3%,全市平均提高幅度为25.93%。
据介绍,焦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自2012年5月份启动到11月份结束,历经半年时间,通过外业调查、区片划定、价格测算、区域平衡等阶段,对2009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顺利通过省专家组验收。
一、河南征地补偿
2016年7月27日,河南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并公布。
另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也就是说,假如你家的地被征用了,有关部门要给予的补偿费包括以下几部分:征地补偿、被征地群众的社保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经济林用地,还有经济林补偿费。
全省征地补偿安置费均有上涨
据了解,按照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地价标准每过两三年就应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并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区位条件、人均土地数量、当地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等多种因素。
河南省此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和3年前的标准相比,城乡综合地价此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是2013年修改后的补偿标准。焦作解放区政府在征地前需要经过审批、制定补偿方案、发布公告等流程,在土地被征收后,焦作解放区政府需要在一个月主内按照发放方案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对于需要安置的,需要进行统一安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焦作市土地补偿标准则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规章。具体来说,焦作市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同时还需要考虑土地征收和开发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以综合国情、区域特征等因素为依据进行制定,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需要注意的是,焦作市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开、透明、民主的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其参与和知情权利。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的合规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征收实行补偿和安置措施。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对被征地方原有的房屋、构筑物、树木等附属设施,征收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并负责拆除和清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地补偿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积极的的作用,所以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肯定会有着一定的差异,所以自己一定要积极的了解,这样就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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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乐凝颖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