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内容如下: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内容如下: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煤塌陷地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江苏省政府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宣传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经费。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法律分析:1、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如下:1、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2、就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举行听证会;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发放补偿款。需要的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法律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法律分析: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法律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江苏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江苏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江苏省集体土地管理条例
●江苏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江苏 征地 拆迁
●江苏集体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江苏农村集体搬迁
●江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0年
●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江苏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江苏省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江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0
●江苏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2020年江苏省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
●连云港厂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苏省搬迁名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苏州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扬州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江苏省扬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最新规定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2019徐州泉山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征地树木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江苏南通市最新拆迁补偿办法,启阳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宿迁市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江苏农村拆迁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江苏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江苏拆迁标准补偿标准,江苏农村拆迁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吴江拆迁补偿标准,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东台拆迁补偿标准,江苏省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江阴市集体土地地拆迁补偿,江苏江阴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东台拆迁补偿标准2021,江苏省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徐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江苏省徐州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泰州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江苏省泰州市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苏南通海安拆迁补偿办法,南通海安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江苏江阴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苏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江苏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章阳凯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