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招待所拆迁补偿办法,军队土地拆迁赔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09 15:46:3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招待所拆迁补偿办法,军队土地拆迁赔偿规定,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单独补偿,并增加了宅基地和社会保障的补偿内容。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将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按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将安排宅基地重建

招待所拆迁补偿办法,军队土地拆迁赔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招待所拆迁补偿办法,军队土地拆迁赔偿规定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单独补偿,并增加了宅基地和社会保障的补偿内容。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将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按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将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修正草案还明确了征地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并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这一修正旨在确保征用土地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并给予被征用单位和个人合理的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结语

土地法修正草案的修改明确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单独补偿,并规定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修正案草案,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同时,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将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则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将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征用土地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根据现行规定和修正案草案,征用土地的程序和范围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军用土地是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包括下列范围:

(一)陆军设防、海防、空防、通信、二炮阵地、军队人防工程,试验场地,试验基地,训练场,靶场等国防工程用地;

(二)部队、机关、院校、医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干休所、家属院等营区用地;

(三)军用仓库用地;

(四)军用铁路专用线、公路支线和输水、输油、输气管线用地;

(五)军队系统工厂、农场、马场、矿山、林场、果园、养殖场、盐场等用地;

(六)军队系统的宾馆、招待所、商店等用地;

(七)军队明确保留的旧机场用地和其它用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军用土地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合理使用,保障战备需要,方便部队生活,充分发挥土地的军事、经济效益,为国防现代化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军用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下的按级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和使用好军用土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全军官兵都有保护军用土地的义务,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准变卖、丢弃,不准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兑换以及改变其用途。

二、军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军事用地征地补偿的规定(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军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军用土地是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包括下列范围:(一)陆军设防、海防、空防、通信、二炮阵地、军队人防工程,试验场地,试验基地,训练场,靶场等国防工程用地;(二)部队、机关、院校、医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干休所、家属院等营区用地;(三)军用仓库用地;(四)军用铁路专用线、公路支线和输水、输油、输气管线用地;(五)军队系统工厂、农场、马场、矿山、林场、果园、养殖场、盐场等用地;(六)军队系统的宾馆、招待所、商店等用地;(七)军队明确保留的旧机场用地和其它用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军用土地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合理使用,保障战备需要,方便部队生活,充分发挥土地的军事、经济效益,为国防现代化服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军用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下的按级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和使用好军用土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全军官兵都有保护军用土地的义务,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准变卖、丢弃,不准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兑换以及改变其用途。

四、部队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部队的土地国家是无偿划拨的,军队的申请在获得通过后,他们无偿使用土地。这些土地它只能依法使用,不能传让和出租。如果军队不用土地了,国家会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地方政府可以收回,也可以无偿交给地方,军队如果在异地新建军营或基地,国家会再拨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五、军产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既然是军产,那就是产权归部队所有,部队有权对所属的房产进行处置,具体补偿规定需要咨询一下所在的部队。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招待所改造

招待所升级改造

政府招待所改制结果

招待所收费管理办法

招待所改制实施方案

招待所价格一般是多少

招待所一般多少钱小时

招待所价格一般是多少

招待所在哪里

招待所便宜吗

宾馆被拆有经营补偿吗

宾馆拆迁赔付

酒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宾馆拆迁怎么赔钱

酒店拆迁标准

酒店拆迁正常多少钱一平方

酒店宾馆拆除

宾馆拆了能赔多少钱

宾馆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酒店拆迁怎么赔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招待所拆迁补偿办法,招待所升级改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袁晨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