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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土地互换后征用补偿费怎么结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09 01:53:4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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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土地互换后征用补偿费怎么结算,2012年冬,王某耕种的石子坑田地作为工业园建设用地被政府部门征用,征用补偿费2万余元。当村委会发放补偿费时,王某和赵某对该款的归属产生争议。王某认为,与赵某调换田地多年,根据协议,补偿

兴安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土地互换后征用补偿费怎么结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兴安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土地互换后征用补偿费怎么结算

2012年冬,王某耕种的石子坑田地作为工业园建设用地被政府部门征用,征用补偿费2万余元。当村委会发放补偿费时,王某和赵某对该款的归属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与赵某调换田地多年,根据协议,补偿费应归自己所有。赵某认为,双方调换田地未经村小组批准同意因而无效,石子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使用人仍是赵某名字,故补偿费应归自己所有。

为了方便耕种,农户之间在协商自愿的条件下,互相调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未经村小组同意即自行调换田地后被政府征收,补偿费该归谁所有呢?

首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但该规定只是强调备案,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性质仅仅为公示,便于管理,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而,不能以未经备案为由而否定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

其次,互换土地的耕种人已成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从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各自负责,概不后悔”的换田协议来看,双方互换田地对各自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利义务进行调换是长期的。而王某已对所交换的土地实际耕种多年,其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因此,互换的田地承包经营主体早已发生了变化,并不是原来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赵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本案的土地补偿费相应地应归现在的耕种人王某所有。

再次,从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出发,应确认互换土地的效力。农户互换土地,目的是为了方便耕作,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应得到鼓励和支持。虽然互换土地的农户未向村小组提出书面许可申请,甚至有的未签订书面协议,也要维护互换土地的协议效力,否则,土地流转不稳定将带来农业生产秩序的混乱,同时产生大量农村土地纠纷。

最后,从民法典的角度看,合法自愿是订立合同的一项原则,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当事人订立互换土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自愿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享受协议约定权利。

二、土地互换后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互换后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首先,互换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与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互换,是无效的,其次,以互换的方式流转,应到村委会进行备案,并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互换的效力;最后,互换双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2001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均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即人民法院受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也就是说,村民小组才是村级组织的最基层机构,在兴安镇畔塘村委会,最基层的就是第15村民小组,它在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活动时,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法人资格。而目前并不是第15村民小组与第6生产小组的村民之间存在收益纠纷,存在纠纷的是第1-5生产小组与第6生产小组之间,简单来说就是村民之间的收益纠纷,所以与上述的法律解释精神不符,法院也就不予立案了。以上是关于土地互换后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互换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互换土地被征收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登记手续,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土地补偿款归原承包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四、农村耕地互换后补偿费用归谁所有

农村耕地互换后补偿费用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土地流转后补偿费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房屋折迁赔偿细则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5、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农村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土地流转后补偿费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

法律分析:(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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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兴安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兴安片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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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冯阳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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