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天宝镇房屋拆迁补偿,芗城区埔美征地补偿都有哪些内容,一、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
一、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经2017年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我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布如下:
二、此次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以行政村为单元共分为4个区片,具体为:
1.I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北环城路(319国道)至胜利西路交叉口以南的区域及芝山镇康山村全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87500元/亩调整至96900元/亩。
2.Ⅱ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圣王大道以西(南坑街道农友村、岱山村部分区域);北环城路(319国道)以北;西溪芝山镇段以东;芝山镇谢溪头村、石亭镇高坑村、仙景村、下高坑村、蔡坑村、南坑街道农友村等围成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67500元/亩调整至78000元/亩。
3.Ⅲ级区片:范围为石亭镇除一二级以外的全部区域和天宝镇除五峰农场和天宝林场外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45000元/亩调整至52500元/亩。
4.Ⅳ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Ⅰ、Ⅱ、Ⅲ区片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即浦南镇全域和天宝镇五峰农场及天宝林场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36250元/亩调整至43400元/亩。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镇街要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前后征地标准衔接工作,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显示,此次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以行政村为单元共分为4个区片,具体为:
I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北环城路(319国道)至胜利西路交叉口以南的区域及芝山镇康山村全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87500元/亩调整至96900元/亩。
Ⅱ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圣王大道以西(南坑街道农友村、岱山村部分区域);北环城路(319国道)以北;西溪芝山镇段以东;芝山镇谢溪头村、石亭镇高坑村、仙景村、下高坑村、蔡坑村、南坑街道农友村等围成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67500元/亩调整至78000元/亩。
Ⅲ级区片:范围为石亭镇除一二级以外的全部区域和天宝镇除五峰农场和天宝林场外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45000元/亩调整至52500元/亩。
Ⅳ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Ⅰ、Ⅱ、Ⅲ区片以外的其他所有区域,即浦南镇全域和天宝镇五峰农场及天宝林场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36250元/亩调整至43400元/亩。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芗城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可以进行灵活调整的。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法律分析:(一)漳州征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分析:
(一)漳州征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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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卫彤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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