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拆迁的时候车位补偿吗,房屋拆迁时是否会有车位补偿,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车位是否有产权,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征收房屋需要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依法程序申请并公告,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收土地
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车位是否有产权,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征收房屋需要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依法程序申请并公告,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收土地应进行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公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信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办理补偿登记,与政府签订协议。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需如实说明。完成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房子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车位是否有产权,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是产权车位,还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车位的费用,正常标注,但购房合同中的价格要将车位这一部分价格减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子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需要考虑车位是否有产权。产权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房屋的情形,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和公告要求。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方案。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保证足额到位并与相关方签订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需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预定的疏散地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分析:房子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车位是否有产权,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是产权车位,还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车位的费用,正常标注,但购房合同中的价格要将车位这一部分价格减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车库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需要看产权证上面到持有人是谁(谁持有,产权就是是谁的)。地下车库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产权,所以就有两种情况: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拆迁小区的停车位一般产权不会属于政府,政府不会涉及这一块,通常归属为全体业主或者开发商(或者物业),最主要的是确权,即车库属于谁所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一、地上车库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支付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2、法律依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九条
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二、房屋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
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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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博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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