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大余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赣州市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中心属于什么单位,赣州市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中心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解析如下:一、住房保障中心的性质住房保障中心是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
赣州市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中心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
具体解析如下:
一、住房保障中心的性质
住房保障中心是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的出租、出售、收回、收购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退出情况的审核和检查等。
二、住房保障安置中心的归属
在赣州市大余县的语境下,住房保障安置中心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着相应的住房保障和安置职责。它可能隶属于更高级别的房产管理部门,如市级或省级的房产管理局,但具体归属可能因地区行政架构的差异而略有不同。
三、住房保障安置中心的职责
住房保障安置中心的职责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和维护;协助处理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和纠纷等。
综上所述,赣州市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中心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着住房保障和安置的重要职责,是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的关键环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 安置房申请 条件包含哪些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 安置房 申请条件包含哪些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安置保障性住房分类 限价 商品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住房。 二、成都市安置房申请条件 1、限价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 城区 (含 高新区 )正式城镇 户口 ,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 户籍 ,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3、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 拆迁 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 居住证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 公房 。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市安置房申请条件包含哪些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孝肃路168号14层。
二、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安庆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条件:提取人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取。
1、享受城镇低保;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一、宣城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营业大厅
二、宣城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17:30
三、宣城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是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属于民政局下属优抚安置科。二者属于隶属关系。
二、安置介绍信不能作为工作时间证明,只有入职后的档案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明。《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安置介绍信必须有民政局下属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盖章,退伍军人安置办就是民政局下属的。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搬迁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2. 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搬迁安置点备选方案,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前期工作,会同业主和设计单位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审查和移民综合监理等工作。
3. 会同完成立项(备案)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可研报告、实施规划报告、后期扶持规划设计报告的编制等相关工作。
4. 按下达的移民安置任务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议”的具体要求,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移民安置工作目标任务,指导、督察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任务的实施。
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抓好移民安置的计划、统计等工作。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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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柳晓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